关于停靠在东营渔港的银灰色玻璃钢船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4年6月15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第四支队在49/9渔区(北纬38°08.9′东经118°52.5′)查获一艘涉嫌“三无”船舶,该船舶现扣押在东营渔港。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该艘违规船舶系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现依法向社会公告送达对上述违规船舶依法作出的鲁农(渔政)告〔2024〕5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如下:依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之规定,拟对停靠在东营渔港的银灰色玻璃钢违规船舶依法予以没收。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6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如对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等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届满后5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第四支队
联系电话:0536-5213086
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789号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409/t20240910_4759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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