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和第七批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广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扩充完善保护名录,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标准
(一)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
1.具有下列历史文化价值之一:
(1)与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有直接和重要关联。
(2)与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经济生活、社会形态、科技文化发展有直接和重要关联。
(3)见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
(4)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
(5)见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
(6)突出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集中反映本地区文化特色、民族特色或见证多民族交流融合。
2.具有能够体现上述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载体和空间环境,并满足以下条件:
(1)体现特定历史时期的城市格局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存完好。历史文化街区不少于1片,每片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50米以上历史街巷不少于4条、历史建筑不少于10处。
(2)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少于10处,保存状态良好,且能够体现城市历史文化核心价值。
(二)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
城镇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传统居住区、商贸区、工业区、办公区等地区可以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
1.具有下列历史文化价值之一:
(1)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与历史名人 和重大历史事件相关,能够体现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
(2)空间格局、肌理和风貌等体现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
(3)保留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持传 统生活延续性,承载了历史记忆和情感。
2.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真实的物质载体,并满足以下条件:
(1)传统格局基本完整,且构成街区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历史街巷和历史环境要素是历史存留的原物,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
(2)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类建筑的总用地面积不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60%。
二、工作要求
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县)应满足以下工作要求:
1.完成保护对象测绘建档、挂牌工作。
(1)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测绘,建立数字化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测绘成果、保存保护状况、修缮利用情况、产权变更情况、建设资料等。
(2)设立保护对象标志牌。
(3)依法完成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4)依法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2.完善保护管理规定
(1)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评估历史文化 价值、保护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确定保护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
(2)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基础上,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相关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保护目标、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利用和建设控制具体要求、各保护主体的权利责任、奖惩措施。
3.健全保护管理机制
(1)建立和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机制,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有关工作,审议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2)明确保护管理部门、职责分工,配备保护管理专门人员。
(3)保障经费投入,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4)建立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意见反馈的公众参与机制。
4.其他要求
近年来未发生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破坏保护对象等致使城市(县)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未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重大文物违法案件。
三、申报材料
1.城市(县)人民政府申请文件。
2.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城市(县)或街区简介,包括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地方特色等。
(2)条件标准符合情况。对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条件标准,阐述城市(县)或街区历史文化价值、相应的物质载体和空间环境等情况。
(3)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对照工作要求,阐述保护对象数字档案、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地方保护法规制定、保护管理机制完善等情况。
(4)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各类保护对象清单,与保护清单相对应的保护对象空间分布图、保护规划相关重要图纸。
(5)有关佐证材料、其他照片影像资料等。
(6)电子光盘。含1-5项内容,申请文件、申请报告为PDF格式,图纸和照片为jpg格式。
(7)《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评估申请表》《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基础数据表》《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表》或《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四、申报程序
(一)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1.准备阶段。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县)应对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条件标准,开展本市(县)历史文化价值研究,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普查,积极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和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推动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公布工作。
2.评估阶段。完成准备工作后,由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提出评估申请,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收到评估申请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和评估,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专家评估意见。
3.审查阶段。经评估符合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条件标准的城市(县),由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
1.市县申报。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县),由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部门审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 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3.专家评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 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和评估,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专家评估意见。
4.提请公布。经评估符合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条件标准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推荐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五、有关事项
1.请申报城市(县)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1式2份)分别寄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处胡飞 0791-86210571
邮箱:287220574@qq.com
邮寄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原省政府大楼省住建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处 李艺璇0791-88916744
邮箱:409440394@qq.com
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八栋
附件:1.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评估申请表
2.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基础数据表
3.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表
4.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
5.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9月2日
附件1
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评估申请表
申报城市、县名称 | ||||
文化特色和保护情况简介: | ||||
历史城区保护情况(四至范围和保护范围面积情况ha) | ||||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 | 国家级 | 省级 | 县(市)级 | |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 | 不可移动文物规模(M2) | 不可移动文物完好比率% | ||
已公布历史建筑数量 | 历史建筑规模(M2) | 历史建筑完好比率% | ||
街区保护范围(ha) | 核心保护范围(ha) | 建筑控制范围(ha) | ||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 | 国家级 | 省级 | 县(市)级 | |
县(市)人民政府意见 | (签章) | |||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签章) | |||
设区市人民政府意见 | (签章) | |||
备注 |
附件2
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基础数据表
填表人及电话:填表时间:
文物 保护 单位 | 城市建成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 | 城市建成区最高文物保护单位等级 | 数量 | 名称 | ||
国家级 | ||||||
省级 | ||||||
市县级 | ||||||
其他 物质 遗产 | 城市建成区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数量及面积 | 建成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及总面积 | 建成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可另附表) | |||
建成区历史建筑的数量及总建筑面积 | 建成区历史建筑名录(可另附表) | |||||
世界文化遗产 | 世界文化遗产状况简介。 | |||||
非物质 文化遗产 |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总和 | 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级 | 数量 | 名称 | ||
世界级 | ||||||
国家级 | ||||||
省级 |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情况 | 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 | 全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总面积(公顷) | ||||
历史文化街区名称 | ||||||
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数量 | ||||||
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最高等级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面积(公顷) | |||||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公顷) | |||||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不得拆除建筑总用地面积(公顷) | |||||
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数量及总建筑面积 | |||||
历史文化街区50米以上历史街巷的数量 | |||||
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环境要素的数量 | |||||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户数及人口 | |||||
保护规划制定 | 规划批准部门 | 规划批准时间 | |||
保护管理机构 | 保护管理机构简介。 | ||||
历史建筑建档挂牌 | 建档挂牌历史建筑数量 | 占全市已公布历史建筑比例 | |||
法制建设 | 保护管理条例或办法名称 | 颁布单位 | |||
颁布时间 | 颁布文件编号 | ||||
保护资金 | 近三年保护日常管理经费数额(万元) | ||||
近三年历史建筑修缮和历史文化街区基础 设施改造资金数额(万元) | |||||
社会监督 | 保护规划公示、实施监督、意见反馈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情况简介。 |
填表说明:不得拆除建筑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能够反映或衬托街区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采用地方材料、地方工艺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包括仿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附件3
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表
一、定量评估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总分100分)
子项名称 | 指标分解及释义 | 分值标准 | 最高分值 | 自评分 |
1-1文物保护单位 | 1-1-1城市建成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 | 5处起评分20分,每增加1处增加1分。 | 40分 | |
1-1-2城市建成区最高文物保护单位等级 | 全国重点10分,省级 8分,市县级6分。 | 10分 | ||
1-1-3历史文化街区内最高文物保护单位等级 | 全国重点10分,省级 8分,市县级6分。 | 10分 | ||
1-1-4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 | 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好5分,本体保护较好3分,本体年久失修1分。 | 5分 | ||
1-2其他物质遗产 | 1-2-1城市建成区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数量 | 10处起评分2分,每增加5处加1分。 | 10分 | |
1-2-2世界文化遗产 | 有10分 | 10分 | ||
1-3非物质文化遗产 | 1-3-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等级 | 世界级5分,国家级 4分,省级3分。 | 5分 | |
1-3-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 | 3项起评分6分,每增加1项加2分。 | 10分 |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总分100分)
子项名称 | 指标分解及释义 | 分值标准 | 最高分值 | 自评分 |
2-1历史文化街区的规模 | 2-1-1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 | 1处起评分11分,每增加1处2分。 | 15分 | |
2-1-2全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总面积 | 1公顷起评分10分,每增加1公顷5分。 | 20分 | ||
2-1-3最大单片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 | 1公顷起评分10分,每增加0.5公顷2分。 | 15分 |
2-2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 | 2-2-1历史文化街区不得拆除建筑的用地面积总和占核心保护范围总用地的比例 | 40%起评分7分,每增加2%增加1分。 | 15分 | |
2-2-2 50米以上历史街巷的数量 | 2条起评分6分,每增加1条2分。 | 10分 | ||
2-2-3 历史街巷的原有走向、宽度和历史铺装的情况 | 没有改变,保存完好5分,用原材料进行修缮3分。 | 5分 | ||
2-2-4 街区内历史建筑数量 | 6处起评分5分,每增加 1处1分。 | 10分 | ||
2-2-5 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 | 保护情况较好5分,保护情况一般3分。 | 5分 | ||
2-2-6 街区内历史环境要素如古塔、古井、牌坊、戏台、1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等 | 3处起评分2分,每增加1处1分。 | 5分 |
(三)保护管理措施(总分100分)
子项名称 | 指标分解及释义 | 分值标准 | 最高分值 | 自评分 |
3-1保护规划 | 3-1-1保护规划的制定 | 保护规划已经批准15分,保护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尚未批准10分。 | 15分 | |
3-1-2 保护规划的实施 | 按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10分,违反保护规划减10分。 | 10分 | ||
3-2保护管理机构 | 已有保护管理机构,并配备保护管理专门人员 | 已有5分 | 5分 | |
3-3历史建筑建档挂牌 | 对历史建筑进行建档、挂牌保护的比例 | 已全部完成15分,未完成0分。 | 15分 | |
3-4法制建设 | 保护办法制定情况 | 已颁布15分,拟制定,尚未颁布10分 | 15分 | |
3-5保护资金 | 日常管理经费 | 有经费10分 | 10分 | |
历史建筑修缮和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造资金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已列入20分 | 20分 | ||
3-6社会监督 | 保护规划公示、实施监督、意见反馈的公众参与机制 | 已建立10分 | 10分 |
二、定性评估
(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子项名称 | 内容及释义 | 简要阐述 |
4-1城市的地域历史环境 | 市域中能代表本地历史文化特色的古村镇,有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自然景观,以及与古城有重要历史联系的区域环境要素。 | |
4-2古城格局 | 古城的选址特征,与周边山水自然环境关系延续的情况,古城的街巷肌理、传统格局、城墙城门,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遗存状况,古城在城市规划建设史中的典型性和影响力。 | |
4-3历史风貌 | 城市整体的风貌特色,及其对历史文化特色的体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的保护情况。 |
(二)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
子项名称 | 内容及释义 | 简要阐述 |
5-1城市在历史上的地位作用 | 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的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 |
5-2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 本地文物古迹遗存具有相当的久远度与丰富性,或是在城市格局、建筑风貌、景观特色等方面具有较为典型或是独特的艺术表达,或是在城市的选址、建设、军事防卫、工程设施或工商业发展等方面体现了历史上重要的技术工艺或科学理念。 | |
5-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状态评估 | 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组织、产业经济等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的影响。新的发展是否保障了历史的延续性。 |
标准说明:
(一)历史文化街区必须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是指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之内划定的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三)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计算数量。
(四)不得拆除建筑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能够反映或衬托街区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采用地方材料、地方工艺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包括仿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附表中的“2-2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是评估城市中全部历史文化街区的总体情况。
附件4
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
申报街区名称 | ||||
街区传统格局和特色简介: | ||||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 | 国家级 | 省级 | 县(市)级 | |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 | 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规模(M2) | 不可移动文物完好比率% | ||
已公布历史建筑数量 | 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规模(M2) | 历史建筑完好比率% | ||
保护范围(ha) | 核心保护范围(ha) | 建筑控制范围(ha) | ||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 | 国家级 | 省级 | 县(市)级 | |
街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 (签章) | |||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签章) | |||
街区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意见 | (签章) | |||
备注 |
附件5
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名称:市县(市、区)街
基本情况 | ||
分项 | 子项 | 填写栏 |
主要信息 | 1、街区所属城市性质 | (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3)非历史文化名城□ |
2、街区类型 | (1)居住型□ (2)商业型□ (3)商住混合型□ | |
3、保护范围的面积 | 公顷 (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总面积) | |
4、核心保护范围的面积 | 公顷 | |
5、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占保护范围面积的比例 | % | |
6、街区主体建筑群的形成年代 | (1)明以前□ (2)明清□ (3)民国(1911-1949年)□ (4)1950-1970年代□ (5)1980年代以后□ | |
7、居民情况 | (1)人口总数:人 (2)半年以上暂住人口数:人 (3)居住半年至5年的人口数:人 (4)居住5-10年的人口数:人 (5)居住10-20年的人口数:人 (6)居住20年以上的人口数:人 | |
8、居住状况 | 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 | |
9、街区主体建筑群的产权情况 | (1)公产(国有、单位)% (2)私产% (3)其他 |
定量评价 | |||
分项 | 子项 | 填写栏 | 内容及释义 |
保存状况 | 1、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 |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处 (3)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处 | |
2、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 |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共处占地面积共平方米 | ||
3、历史建筑的数量 | 历史建筑共幢 占地面积共 平方米 | ||
4、传统风貌建筑的数量 | 传统风貌建筑共幢占地面积共平方米 | ||
5、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用地面积总和占核心保护范围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 (1)文物保护单位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2)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3)历史建筑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4)传统风貌建筑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5)三者面积占核心保护范围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 | ||
6、历史街巷的数量及面积 | 历史街巷有条,用地总面积平方米。 | 空间尺度、走向、铺装、沿街建筑均保持历史传统的形态和风貌较好的传统街巷 | |
7、历史环境要素概况 | 包括古井、古桥、古牌坊、古码头、古埠头、古树名木、历史水系等 | ||
保护规划 | 1、上位规划 | 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其他: | 上位规划的名称 |
2、保护规划编制 | 已编制□/未编制□ 编制时间: | 保护规划是否已编制,及编制的时间 | |
3、保护规划公示 | 已公示□/未公示□已进行网上公示□ | 保护规划是否已向社会公示 | |
4、保护规划批准 | 已批准□/未批准□ | 保护规划是否已批准实施 | |
保护实施管理 | 1、保护机构及人员 | 有□/无□ 机构名称: | 是否有保护管理机构,并配备保护管理专门人员 |
2、保护管理规章 | 有□/无□ 规章名称: | 是否制定了街区保护管理规章 | |
3、保护资金 | 有□/无□ 每年投入数额(万元): | 用于街区内建筑维修和基础设施改善的资金数量及每年投入的数量 | |
4、标志和挂牌 | 街区:有□/无□ 历史建筑:有□/无□ | 街区是否设立保护标志,历史建筑是否挂牌 | |
5、建筑修缮 | 有□/无□ 修缮过的历史建筑(栋):修缮过的传统风貌建筑(栋): | 历史建筑修缮多少幢,传统风貌建筑维修了多少幢和相应的资金情况 | |
定性评价 | |||
分项 | 子项 | 填写栏 | 内容及释义 |
价值特色 | 1、街区在城市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 街区本身的价值特色与所在城市的历史文化价值特色的联系,对城市形成和发展作用。 | |
2、街区的历史文化价值 | 包括历史、文化、文物、科学、艺术、社会、情感等方面的价值。 | ||
3、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特色 | 街区的空间布局、街巷肌理、建筑风貌等特色。 | ||
保护工作 | 1、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情况 | 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取得了何种效果。 | |
2、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和修缮情况 | 采取了哪些维修保护修缮措施,取得了何种效果。 | ||
3、历史街巷的保护情况 | 历史街巷的原有走向、宽度和历史铺装的情况。 | ||
民生改善 | 1、居民居住和生活状况 | 居住水平、内部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等。 | |
2、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情况 | 实施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项目的内容、数量及规模。 |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9/10/art_40687_5005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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