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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省直有关部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工作,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成都、绵阳、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等市(州)或单位不在此评审范围。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如需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建设工程专业高评委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申报。评审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按规定书面函告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建设工程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在编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央属驻川单位管理”模块注册后按程序办理委托评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申报。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由劳动关系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90.35:9999/)查询和下载。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若取得多个职称证书,任职年限均从最后取得的职称证书开始重新计算。

  三、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网上申报途径: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4年9月7日—9月27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三)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24:00。

  (四)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主管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24:00。

  (五)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24: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六)单位修改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24:00。

  (七)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主管部门修改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24:00。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4:00。住房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服务窗口(省岗培注册中心)(以下简称“厅服务窗口”)进行《评审表》接收。各主管部门自行联系现场交件具体时间,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本地区和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评审表》,逾期不再受理。报送人员(不超过2人)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中途不得更换人员。

  (九)住房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厅服务窗口4楼服务大厅,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21号。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各级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四川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审核通过后统一将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现场审核。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送。

  (四)部门审核

  请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建设工程专业高评委受理。

  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以下简称《破格申报表》),可登录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和下载。申报人须提前将《破格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加盖印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原件与《评审表》一并装订报送。

  (五)复核受理。厅服务窗口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评审表》报送。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逐级报送至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各主管部门联系厅服务窗口报送《评审表》。

  (七)破格评议。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抽取2名同行专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主审,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同意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八)评审。由建设工程专业高评委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全员答辩)、专业组会评议、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负责承办具体工作。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并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发布。

  (九)审查确认、公示、发文、办证。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将通知各市(州)、单位领取任职文件与《评审表》,各市(州)、单位要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材料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材料。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技术职务、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相关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四川省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的《评审表》、业绩证明材料手写盖章页原件和《破格申报表》原件,《破格申报表》仅破格人员提供,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七、提示事项

  (一)加强政策宣传学习。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对《基本条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1号)等相关政策进行解读。申报人员和相关单位可自行查询下载,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做好系统填报及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和类别。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要通过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答辩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技术成果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以及工作类别(建设设计、建设施工、建设管理)和专业适用范围,在相应的工作类别中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并在申报资料“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中明确填写。《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及工作类别》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和下载。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不限于上述两类)等冒名或非法期刊(《四川省建设工程常见虚假期刊目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和下载)上发表的论文,或经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查实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相似率高于30%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四)严格审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各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2024年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六)省外证书确认要求。参加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省外(含省外国企、所有央企、军队)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需由各市(州)人社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送相应中评委确认后方可申报,此类人员在申报系统中另需提供原工程师技术职务证书、《评审表》和任职资格通知文件。

  八、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全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4日

  川建人教发〔2024〕167号附件

  


原文链接:http://jst.sc.gov.cn/scjst/otherDocument/2024/9/9/a5ab799934b246418989db31873f067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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