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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许可后续监管

发布时间:2024-09-07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要求,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规划先行,加强批后监管力度,防止规划实施领域重许可轻监管现象发生,着力打造加强建设工程批后监管的特色品牌。

  夯实制度保障,完善项目监管的“支撑点”。依据《滁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并印发了《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建设工程实施进度建立巡查机制,各分局、中心在项目开工阶段,应对规划公示牌制作、放验线管理等内容进行巡查。在项目建设阶段,应对建筑单体实施情况进行巡查。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申报规划核实前,应对整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巡查。原则上,各分局、中心对每个项目的跟踪巡查不少于3次。

  开展全面摸排,找准程序完善的“突破点”。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摸排2019年来市本级范围内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已建成但尚未申请办理规划核实的项目,梳理并形成台账。截至7月底,共梳理出琅琊路小学改扩建、沙河镇污水处理厂等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申请办理规划核实的项目共103个,其中已建成但尚未申请办理规划核实即投入使用的项目共26个,我局已通过提示函的方式告知建设单位尽快申请办理项目规划核实,且建设工程在未取得规划核实合格证前不得投入使用。

  深化多方协作,抓住群策群力的“着力点”。建设工程在取得合法施工手续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悬挂在建设基地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接受公众监督,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后,方可拆除。在建设工程放线时应同时应邀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城管执法局参加,并形成成果文件。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工作主动性,认真履行职责,深化“四个服务”理念,对于新建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于已建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办理项目规划核实;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要求整改,持续推进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相关工作。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dfdt/202409/t20240903_2856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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