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强市政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为保障市政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生产事故,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明确管道检修维护责任主体,严禁违规发包转包有限空间作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等,全面加强市政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明确管道检修维护责任主体
通知明确,市政公共供水,排水管网、泵站,城市污水处理厂,燃气和供热管网、井室和锅炉等设施的产权单位是设施运维的责任主体,负责设施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特别是地下铺设的管道设施,因第三方施工造成管道设施破坏的,由管道产权单位负责修复作业,造成管道设施破坏的责任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严禁违规发包转包有限空间作业
不得将相关作业转包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作业,要安排设施运维企业所属员工承担有限空间作业任务。开启和关闭井下阀门时,优先使用免下井操作工具。严禁不经设施运维企业审批,私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市政设施运维企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严格配备防护服、防护面罩、氧气瓶、安全绳和气体检测仪等有限空间作业设备和物品,严禁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作业。长时间作业须定时轮换作业人员、实时监测气体情况,气体不达标严禁作业。
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带班领导必须亲临一线指挥有限空间作业,对作业场所有害气体、环境温度等进行风险预判;在作业前,由带班领导进行安全警示教育,确保现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救援人员了解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装备使用、应急处置措施;作业期间严禁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实施窨井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
通知提出,要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逐步换装可不下井操作的阀门,采用电动阀门替代传统手动阀门,实现阀门自动开启、关闭和调节。逐步换装具备防盗、防私自施工及监测功能的智能井盖,遇有异常状况可及时预警,避免作业人员盲目下井发生安全事故。
通知强调,在市政设施建成移交前,由建设单位代行运维企业职责,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要求,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摘自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2024.09.02赵红旗王宝松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409/20240904_779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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