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统筹支持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农联〔2024〕7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湘财农〔2021〕36号),为做好2024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主要支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和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方面。
(一)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主要包括养殖池塘改造及尾水治理、设施渔业建设、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等方面,申报单位必须积极参与农业农村部实施的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并达到“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创建标准。
1.支持对象。重点支持渔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渔场)、养殖大户等,对退捕渔民创办的渔业企业、合作社、家庭渔场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通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或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给予优先支持。申报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项目的单位必须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流转年限不低于10年)。
以下情况不得纳入申报范围:违法使用违禁物品,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养殖水域在省市县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户;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社会信用不良记录的;审计、巡视等指出问题未完成整改的或以往实施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水产养殖的。
2.申报条件、主要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1)养殖池塘改造及尾水治理项目。优先支持养殖池塘集中连片面积丘陵山区100亩以上、洞庭湖区200亩以上的养殖主体。重点建设内容为:池塘护坡、水电路改造、排水渠改造与修复和养殖尾水处理设备或设施建设、水质监测仪器设备配备等。
补助标准:按照改造治理面积每亩3000元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200万元,补助上限为新增投入资金额的50%。
环洞庭湖区的县市区须安排至少一个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以往获得过涉及池塘升级改造或尾水治理方面资金的养殖主体不再申报此类项目。
(2)设施渔业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见《湖南省推进现代设施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6年)(试行)》(湘农联〔2024〕14号)。
补助标准:分类补助,按照高标准封闭式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场、陆基工厂化设施渔业养殖场、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场分别不超过800万、200万和100万元予以奖补,补助上限为新增投入资金额的30%。
(3)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项目。稻渔综合种养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沟坑占比不超过10%。主要建设内容:田间工程建设,开挖鱼沟鱼氹,田埂加高、加固、护坡硬化,主干道路修复、水渠建设,防逃及敌害防控设施建设等。
补助标准:每个补助30万-50万元,补助上限为新增投入资金额的50%。
(二)渔政执法能力建设
主要支持渔政执法码头建设。
1.支持对象。各市州和“一江一湖”“四水”干流及水生生物保护区县市区。
已经实施过中央财政渔港码头和省级渔政执法码头建设项目的市、县原则上不再申报(运营15年以上、确需升级改造的除外)。
2.申报条件、主要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渔政工作,本级财政安排有渔政执法专项经费。项目市、县(市区)渔政执法船艇目前无停靠码头,天然水域面积5万亩以上。已经取得项目建设相应环评、防洪评价、岸线使用、水域陆域使用、航运、水域安全、规划选址等相关前期手续预审文件。近3年未出现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主要建设内容:趸船型渔政码头(趸船为主+岸基)建设。其中趸船按船长28米、型宽8米、型深1.5米、满载吃水0.8米,主甲板以上设二层围壁室;岸基建设包括港池、航道疏浚,码头、护岸等水工基础设施,渔政执法码头及附属设施建设。
补助标准:全省计划支持2个渔政执法码头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支持400万元。
二、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
1.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项目。(1)项目资金申报总额不得超过最高申报金额(见附件1)。(2)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提出具体建设内容,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投资概算表),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商财政部门后,组织对申报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3)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把关项目建设内容,商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附投资概算表、资金绩效目标)、专家评审报告、公示情况以及汇总表(见附件3)等材料以正式文件排序推荐至省农业农村厅,抄送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洞庭湖三市一区(望城区、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项目资金应主要用于养殖池塘改造及尾水治理,设施渔业项目中的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场建设项目资金纳入养殖池塘及尾水治理资金的计算范围。(4)桃江县和衡阳县为2024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县,不在中央渔业油价补贴资金中再安排资金项目。
2.渔政码头建设项目。申报渔政码头建设项目的县市区需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确认渔政码头名称、位置、水域陆域边界,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本后,以正式文件直接向省级申报。经省级综合评审后确定项目实施县。对于以前年度在项目实施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区不得申报此次项目。
(二)审核实施
1.项目审核。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市州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程序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照资金总体规模,结合市州排序意见,省级拟定项目实施主体与支持金额。经省级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项目单位。
2.项目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项目由市州批复建设内容、组织验收,省级抽验。渔政码头建设项目由省级批复建设内容,市州监督实施并组织初验,省级验收。
3.资金拨付。补助资金按“先建后补”原则,可根据建设进度拨付70%的资金,剩余30%补助资金需经市级验收(渔政码头建设项目由省级验收)合格后,才能拨付到项目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需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时间安排
1.2024年9月25日前,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进行推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上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1份,PDF版本1份,Excel格式的汇总表1份(hnyyyzc0731@163.com;hnyyfzb@126.com)。此外,各项目申报资料均需通过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同步填报。
2.收齐各市州申报材料后10日内,省级审查确定当年项目实施单位。20日内,市州将项目批复文件报省级备案。
3.2025年9月底前,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对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验收,并总结项目实施情况,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将项目总结、验收报告、绩效情况表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视情况组织抽验。渔政码头建设项目验收根据正式批复的建设期限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项目验收、资金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突出政策导向,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切实抓好项目单位筛选、公示、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控制。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项目批复内容进行建设施工,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做到账目清晰、原始票据等相关资料齐备。要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农业农村厅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31—85046129),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也要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丁佳,0731-85046129。
附件:1.湖南省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项目申报资金指导意见
2.湖南省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项目申报书
3.湖南省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0日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tzgg/202408/t20240830_33442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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