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中国气象局 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的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气象厅(局、委),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华风气象传媒集团:
近年来,海上极端天气频发广发强发,严重影响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给渔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等部署要求,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强海洋渔业气象精密监测、精准预报、精细服务能力建设,丰富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产品,深化部门合作、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妥善应对极端天气,着力降低海洋渔业气象灾害损失,推动渔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让渔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海洋渔业气象观测。各级气象、渔业渔政部门联合探索在渔港、海上养殖网箱及平台、部分大中型渔船上安装气象观测设备,在重要渔区布设海洋气象监测锚碇浮标和漂流浮标,强化气温、气压、湿度、风向、风速、能见度、洋流、海温、海雾、雷电等海洋渔业气象要素实时观测。探索在海上养殖设施场所建立气象观测站点,增加海水溶解氧、pH值和盐度等其他海洋渔业气象要素观测项目,进一步拓宽海洋渔业气象观测要素覆盖范围。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有关要求,配备所需观测设备,提升海洋渔业气象观测能力。
(二)加强近海捕捞渔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各级气象、渔业渔政部门联合开展渔港渔场间主要航线、捕捞渔区气象灾害风险调查,确定影响捕捞渔业活动的气象指标及其阈值,研发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服务公共产品和渔船定制化产品。中国气象局相关直属单位和省级气象局要加强卫星遥感等新资料应用,研发渔场大风、能见度、海浪、海温、海水叶绿素含量等实况监测产品,改进智能网格预报客观订正技术,加强重点渔区快速预报能力建设,提升渔区台风、大风、海上大雾等灾害性天气精准预报预警服务水平。
(三)加强海洋牧场与养殖海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各级气象、渔业渔政部门联合研究开展海洋牧场与养殖海区气候资源普查与区划,确定影响海洋牧场和海水养殖的气象灾害风险指标及其阈值,加强海洋牧场气象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服务范围和能力。中国气象局相关直属单位和省级气象局要研发分区域、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产品,完善气象服务体系,强化海洋牧场与养殖海区气象精准预报预警服务。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创新开发海洋牧场和海水养殖相关气象指数保险产品,加强保险理赔所需的气象信息采集与发布,支撑金融更好保障渔业气象防灾减灾。
(四)加强远洋渔业气象导航与全球气象预报。鼓励气象导航服务机构研发面向远洋渔船不同作业场景的精细化气象预报产品。支持气象导航服务机构与远洋渔业企业、科研单位等组建气象创新联合体,研发远洋渔业生产作业辅助决策数智技术,支撑远洋渔船科学合理安排作业、航行。中国气象局、农业农村部牵头组建覆盖全球、满足远洋渔业需求的公共气象服务平台,指导建立专业化的远洋渔船气象保障服务团队,强化远洋渔船全天候气象服务保障。
(五)加强渔业气象灾害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突。各级渔业渔政、气象部门要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提前会商研判,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加强各级气象信息平台与渔业安全应急平台对接,强化海洋渔业、气象信息实时共享,指导相关地方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各级气象部门根据渔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突需要,及时开展机动快速应急气象观测,收集事发海域实时风力、海温、能见度、海浪等气象信息。各级渔业渔政部门利用实时海洋气象信息,科学排布渔业救助力量,提升渔业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能。
(六)加强海洋渔业气象主动服务渠道建设。各级气象、渔业渔政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统筹用好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全国渔业应急中心系统、海洋气象广播电台、渔港渔村“大喇叭”等手段,完善渔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主动快速发布渠道。推广气象预警系统在北斗三号船载终端上的应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精准推送渠道。加强渔业企业、海洋牧场经营人和养殖捕捞渔民气象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升主动获取应用气象信息防灾减灾的意识与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中国气象局、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组织制定海洋渔业气象观测装备技术要求、数据格式、预报服务等系列标准,强化工作指导。地方各级气象、渔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形成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整体合力,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加大跨地区、跨行业、常态化业务交流和专家互访机制,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伏季休渔等重点时段,加强科普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社会氛围。
实施过程中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气象局。
农业农村部 中国气象局
2024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408/t20240828_64613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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