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异常情况监管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建城镇〔2024〕23号)、《关于优化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建审批〔2024〕13号)等规定,我厅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2024年8月2日,全省共有2563家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为零。我厅将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中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为异常,并将异常信息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制其参与工程投标。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安管人员零配备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简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配备考核指标的通知》(赣建审批〔2019〕89号)要求,在9月30日完成整改配齐安管人员,整改到位的企业可向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解除标注异常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报我厅,我厅将对确认整改到位的企业解除标注异常,并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撤回标注异常信息。
二、持续开展核查监管。持续核查并公布安管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仍未配备到位的,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由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处罚建议上报我厅,我厅将依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办理进赣信息登记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配备情况,公布安管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名单,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标注其进赣信息登记为异常。整改到位后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由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来函证明其安管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我厅复核确认符合要求后解除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的异常标注。
三、从严从紧人员管理。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遵循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先进后出”原则,其人员配备实时满足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配备了部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但未达到要求的,要抓紧整改到位,我厅将从严从紧核查处理,切实保障建筑施工安全平稳可控,纵深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异常企业名单.xlsx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8/28/art_40687_4992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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