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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281号(农业水利类109号)提案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民进中央:

  《关于优化长江流域河湖连通措施促进鱼类资源整体恢复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全流域河湖水系连通研究

  河湖水系连通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的重要举措。2021年,我部印发《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将水体连通性作为评价生境状况的关键性指标。202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12号),要求“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研究水域生态修复机理,制定重要江河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计划,通过过鱼设施、生态调度、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等措施,恢复河流连通性,满足水生生物洄游习性和种质交换需求”。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包括河湖水系连通在内的水域生态修复机理研究,结合重大涉渔工程前期论证,研究长江干流鱼类过鱼设施建设问题。

  二、关于建立长江流域珍稀洄游鱼类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我部牵头成立了由12个部委组成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商会,有针对性研究解决生态调度、河湖连通和栖息地修复等重点任务,切实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下一步,我部将优化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持续强化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协同配合、运转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

  三、关于搭建全流域一体化治理机制

  我部高度重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一体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长江流域河湖阻隔情况研究,积极推进鱼类洄游通道恢复。加大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组织划定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2017年发布第一批共33处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其中长江流域20处)。严格涉渔工程水生生物专题影响评价,严格控制和努力消除涉渔工程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对产生不利影响的涉渔工程,优先考虑优化选址选线以避让影响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严格落实补偿措施。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制定鱼类洄游通道恢复规划,适时发布更新后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继续严格开展涉渔工程水生生物专题影响评价,监督生态补偿修复措施落实落地,修复重要栖息地生境功能。

  四、关于开展全流域鱼类资源监测评估工作

  我部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监测,全面评估长江禁渔效果,科学评价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状况。一是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体系。我部构建了由1个中心、15个省级监测站和700多个站位组成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珍稀濒危物种等常态化监测和专项应急监测。二是完善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技术规范。编制《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手册》,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应用环境DNA、光学和声学等先进手段辅助开展监测工作。三是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我部联合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每年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向全社会公布长江禁渔效果和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状况。

  下一步,我部将不断强化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工作,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科学布局监测站位,健全监测网络,提高监测系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科学评价长江禁渔效果。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23日

  (联系部门: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455739)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JB/202408/t20240826_64612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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