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土地知识 > 正文

新疆首部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性法规出炉

发布时间:2024-08-17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绿色矿山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月13日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据悉,《条例》是新疆首部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性法规。

  

  “作为全州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产业,近年来绿色矿业经济持续向好发展。”该州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表示,《条例》的施行将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矿产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应当对照相关行业标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应当加快绿色化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强管理,做好闭坑前污染防治,在矿山关闭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

  《条例》强调,州、县(市)政府应当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组织领导,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州、县(市)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矿山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应当承担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按计划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时,应当将相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违约责任纳入出让合同,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手续时,应当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达标时限和要求。

  《条例》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绿色矿山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优先享受用地、用矿、金融等政策支持。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出让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

  此外,《条例》还对绿色矿山建设具体要求、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作出了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kc/202408/t20240816_285509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