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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典型案例六】普洱市宁洱通达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小茯苓大产业 “土疙瘩”变“金饽饽”

发布时间:2024-08-17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普洱市宁洱县宁洱通达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抱团发展茯苓产业,有力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是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荣获“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科技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第一批定制药园”等称号。

  挖掘资源优势,小茯苓孕育“大产业”

  宁洱县属南亚热带山地季风气候,热量充足,雨量充沛,森林茂密,是思茅松的主产地,思茅松的松桩、松枝、松荚、松针是茯苓生长的最好寄主。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和禁伐工程以后,以往采用松树段木挖窖栽培为主的茯苓老产区受到了极大限制,宁洱县的松树资源,为当地大规模种植茯苓带来了机遇。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宁洱县部分农户开始零星种植茯苓,摸索人工种植茯苓技术,在发展“云药”的政策激励下,合作社应运而生。

  合作社成立之初,当地茯苓菌种需大量外购,投入成本占茯苓种植成本的50%以上。合作社瞄准这一产业发展的短板弱项,派出专业人员学习茯苓菌种培育技术,引进先进育种设施,建造了菌种培育用房,具备了年培育茯苓菌种100万袋以上的能力。2023年,合作社向成员户统一提供优质茯苓菌种150万袋,实现菌种100%自给自足,菌种单价1.80元/袋,与向外采购相比,共计为成员节省菌种购买成本65万元。合作社从菌种端的节本、提质、统一品种做起,助推当地茯苓产业不断扩大规模,合作社茯苓种植面积已扩大到14000亩,年产值2240万元,真正做到了“一社兴一业,一社富一方”。

  提升品质溢价,“土疙瘩”变成“金饽饽”

  合作社全面推行绿色生态生产方式,建设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经营链条,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一是加强源头质量把控,实行统一技术、统一菌种、统一包装、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经营,制定了合作社的《茯苓种植技术规程》。二是定期组织茯苓种植经营技术集中培训,派出技术员到成员户的茯苓种植基地检查,确保茯苓产品标准化。三是建立了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全面规范记录茯苓生产经营过程,定期检测茯苓质量,确保质量安全。四是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保护,产品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许可证、中国森林食品等产品认证。五是注册“那驰”商标,采用统一包装。合作社产品远销安徽、成都、广西等地,2023年合作社成员生产的2080吨茯苓全部由合作社统一加工、销售,实现销售收入2640万元。

  坚持规范民主,小农户组建“正规军”

  合作社坚持向规范要效益,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为每位成员发放成员证,建立成员账户。合作社健全财务管理、财务社务公开、议事记录、收益分配等制度,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办社。合作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对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议,严格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合作社每次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都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主题、商议情况和结果,会议记录经所有参会人员审阅签字后,存档合作社办公室,以供本社成员查阅、监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合作社聘请专职会计人员,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记账、核算,财务支出、资产处置严格执行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500元以下财务支出由理事长决定,5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支出由理事会决定,支出10000元以上的须经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按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及有关账目编制成财务公开一览表,提请监事会审议并签写审核意见后,张贴在本社办公场所,供本社成员查看监督。

  携手共同富裕,多环节促进共增收

  合作社的发展激活了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提高了茯苓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通过统一组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销售,合作社与成员建立了购销、出资、务工、流转等多重利益联结机制,最终达到增加成员收入的目的。

  在收益分配中,合作社严格遵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制度》,每年从盈余中提取10%作为公积金、10%作为公益金;当年可分配盈余的60%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40%按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进行二次分配。2023年,合作社从收益中提取公积金19万元、公益金18.7万元,所剩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成员110万元,按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分配给成员36.9万元。统一经营收益分配环节共返还成员148万元。2023年,合作社成员通过茯苓生产和合作社收益分配两个环节,共获得收益1530.1万元,户均获利约11.8万元,人均获利约3.6万元,成员户均收益比宁洱县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益高56.5%。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4/yunnongkuanxun-new_0816/1414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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