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云南考区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4〕25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云南省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在考试报名系统在线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教育部承认学历)。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规定就近和自愿原则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考试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方式作答;《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考试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免一科”两个级别,考生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根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有关规定,自2021年10月起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全科”级别的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免一科”级别的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时间、科目、地点及考试大纲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二)考场地点
本次考试考场设置在昆明市,考试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大纲
2024年度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下载。
五、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8月9日9:00至8月19日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8月9日9:00至8月20日17:00
(三)报名流程:报考人员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s://gjsksbm.cirea.org.cn:9001/examfrontM1/htmlfront/f_link.html)填写个人信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也可通过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https://www.ynjspx.cn)官方网站—“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务”板块—“考试报名”—“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
1.网上注册
从未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注册。已经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注册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登录报考。注册流程如下:
(1)新报考人员点击登录按钮下方“新用户注册”,进入报名协议界面,认真阅读并接受报名协议。
(2)新报考人员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接受”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
2.网上报名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报名系统考生网报流程》(详见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资格核验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后点击“信息确认”按钮,完成信息确认,等待报名系统后台进行资格核验。
4.网上缴费
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资格核验后即可在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完成网上缴费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缴费成功即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云价收费函〔2016〕4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地产估价师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建计〔2016〕345号)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65元/科、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65元/科、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69元/科、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65元/科。
5.发票开具
考生缴费完毕,重新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后,在导航菜单栏中点击“发票下载”按钮进行发票开具。
6.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11月4日至11月10日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s://gjsksbm.cirea.org.cn:9001/examfrontM1/htmlfront/f_link.html)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认真阅读和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
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申请下载相关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验证/认证报告,可以在报名信息填报后临时上传学历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报名完成后,已缴费用无法退还。
六、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七、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重要提示
(一)考试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www.cirea.org.cn)、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s://zfcxjst.yn.gov.cn)和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官网(https://www.ynjspx.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应避免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缴费失败。
(二)应试人员请及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根据相关规定,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考生进入考场。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所在位置,充分考虑交通状况,考试当天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后,应及时查看当天考场安排示意图,与本人准考证上的考场信息认真核对,确保快速找到考场位置。除应试人员外其他与考试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点。
(四)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除上述物品外,应试人员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
(五)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抄袭。
(六)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试卷“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要求作答,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草稿纸由考场统一足额发放,考后收回。
(七)“代报”有风险、“包过”不可信,报考人员应诚信报名、诚信参考,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八)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九)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等处理;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务咨询电话:0871-64313630。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8日
原文链接:http://dnr.yn.gov.cn/html/2024/tongzhigonggao_0808/4047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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