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公民监督 > 正文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落实“首违不罚” 彰显农业执法“尺度”和“温度”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要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树立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大力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在法律的尺度内,让涉农领域行政执法更有温度。近日,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在办理一例涉便利店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4月15日,连云港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收到连云区农业农村局《案件查处申请书》,有消费者反映连云区某便利店销售的蚊蝇香标称农药登记证号与产品实际防治对象不同,涉嫌经营假农药。4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便利店涉嫌经营假农药案件线索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便利店货架摆放问题蚊蝇香产品14盒,标价为4元/盒,经查明,涉案蚊蝇香该便利店共进货15盒、只销售给投诉人1盒,其余未售出。经约谈指导,该便利店负责人意识到合法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整改,主动向投诉人退赔已销售的蚊蝇香,并将剩余蚊蝇香做下架处理并退回供货商(该供货商由执法机关另案处理)。鉴于该便利店系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且剩余涉案蚊香已主动全部下架并退回供货方,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对该便利店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未认真履行卫生用农药进货查验义务,导致售卖的蚊蝇香被打假,起初我十分担心,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还会影响信用,多亏农业执法人员包容审慎执法,让我们既充分认识到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重要性,又免予行政处罚,农业行政执法越来越有温度了!”这是该便利店因售卖无农药登记证号的蚊蝇香被查后,收到《不予处罚决定书》时的切身感受。

  为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此案中首违不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容错纠错机会,减少了违法行为记录,同时保护了当事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又体现柔性执法的温度。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8/6/art_12466_1131653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