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工程”海南调研行项目采购比选公告
为加强“三农”新闻舆论工作,利用省内外媒体更好宣传海南和美乡村建设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乡村产业发展等成效,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提升广大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千万工程”海南调研行项目。现对项目服务商进行公开比选,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千万工程”海南调研行项目
二、项目要求及内容
(一)组织邀请10家以上央媒、4家以上省媒,深入海南6市县12个和美乡村开展实地调研,通过专题、短视频、图文等多种形式宣传海南和美乡村建设成果,展示乡村发展特色产业、人居环境改善和乡村治理提升等重点方面。
(二)组织举行启动仪式和专家座谈会。专家组针对调研内容资料、座谈会结果及调研成果、相关市县的和美乡村情况进行评估,最终形成汇编。
(三)调研活动宣传贯穿前、中、后期
1.前期报道
制作一套调研市县产业链情况预热海报。不少于10家媒体发布海南“千万工程”调研行活动预热消息。
2.中期报道
(1)开设6市县媒体行专题,每市县不少于1条专题消息,推送不少于15家央级与省级媒体;
(2)拍摄短视频,每市县不少于1条,推送央媒新媒体矩阵;
(3)制作宣传海报,每市县不少于3张。
3.后期报道
(1)发布总结文章不少于1篇,推送不少于15家央级与省级媒体;
(2)录制总结短片,整体总结不少于1条,推送央媒新媒体矩阵。
三、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内完成。
四、项目预算金额:41.16万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报价;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
(三)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单位简介(简介后请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报价函(应包含项目提供服务的详细内容、数量、单价、收费依据说明、总价等,金额应以人民币报价,加盖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的承诺函;
(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六)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七)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八)开展相关工作经验的佐证材料;
(九)项目实施方案。
(十)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七、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4年8月12日至8月14日17:30,纸质件报价材料须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府办公区机关食堂楼B304(信访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八、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馨丹
联系电话:18389599421
监督电话:65308120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8/t20240812_3713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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