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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培育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队伍,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根据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耕耘者”振兴计划2024年度有关工作的函》要求和开展“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治理骨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需求摸底情况,现将举办9期“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8月18日-9月22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突出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规范化管理核算、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农产品品牌化经营与流通等内容,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能力和运营能力,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融合发展、规范运营。

  三、参加人员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负责人,从事当地主导或特色产业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经营者。每期培训60人,其中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10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40人,家庭农场经营者10人,具体参训名额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县需求合理安排。所有参训人员年龄在18--55周岁,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已参加过“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的请勿参加。

  四、有关要求

  1.遴选学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遴选培训对象,确保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具有辐射示范潜力和培训意愿的学员参训,并督促学员通过“为村耕耘者”微信小程序完成登录报名和线上预学习任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8月12日前将参训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合作经济指导处。

  2.协同组织。培训机构要认真制定培训方案,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和“耕耘者”振兴计划项目工作组审核,按时完成开班申请、建立学员微信群、组织学员在开班前完成线上预学习任务和现场培训等各项任务。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定带队负责人,协助培训机构督促学员按时上课,完成培训任务。

  3.其他事项。培训相关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师资费等)由腾讯公司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参训学员务必按时报到,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不得相互宴请,禁止饮酒。有发烧、咳嗽等明显身体不适的请勿参训。

  联系方式: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联系人:张康萌0351-8235231

  农业农村部财务中心联系人:杨军13315950009

  山西农大继续教育中心联系人:赵乐19834542939

  附件:1.2024年“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安排表

  2.2024年“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线下初训报名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40/202408/t20240806_96253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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