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遴选推介农村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宣传推介一批饱含乡土情怀、具有超前眼光、充满创业激情、富有奉献精神的农村创业带头人,激励各类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开展农村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遴选推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条件
以返乡创业农民工、入乡创业人才和在乡创业能人为主,且本人及创办项目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
2.在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等方面作用显著,特别是在创办企业、发展产业、带动就业中贡献突出。
3.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4.在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村电商等领域,开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
5.创办的项目在组织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有突破,在融合模式、联结机制、营销方式、益农信息服务等方面有重大创新,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带动就业能力强。
6.创办的项目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有突破,在农业中融入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
7.持有发明专利,获得地市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奖励,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地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获奖者,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符合上述条件(附相关证明材料)2项以上者可优先推荐。
二、推介程序
农村创业优秀带头人遴选推介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申报推荐方式开展。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自愿填写《农村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电子版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和彩色工作照3–4张,要求为JGP格式且每张照片大小不低于1M。所有材料报送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经核实无误后,报送
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级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县审核级申报材料,填写《农村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推荐表》(见附件2),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推荐人数不少于5人。
(三)省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推荐的优秀带头人申报材料开展审核,综合评价创业成效、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能力等情况,择优进行宣传推介。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遴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认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切实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创业创新经验可复制推广的农村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
(二)按时完成推荐。严格标准、认真审核、择优推荐。请于8月26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及相关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相关文件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全媒体资源,多方位、多视角、多媒介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带动效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人:乡村产业处尹航0351-8235673
电子邮箱:sxxccyfzc@163.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59号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50/202408/t20240812_96310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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