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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穿越枣庄石榴园风景名胜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枣庄市林业局呈报的《关于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穿越枣庄石榴园风景名胜区的请示》(枣林字〔202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代码:2020-370000-53-01-008196)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需要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国家重大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对优化区域铁路网布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发展改革委核准了该项目(鲁发改政务〔2020〕212号),并同意该项目延期开工建设(鲁发改项审函〔2023〕17号)。自然资源部通过了该项目的用地预审(自然资办函〔2023〕2196号),并同意该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自然资办函〔2023〕2409号)。省自然资源厅核发了该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70000202400008号)。省交通运输厅批复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鲁交铁机〔2020〕60号)和初步设计的补充修改(鲁交铁机〔2023〕24号)。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同意该项目穿越枣庄石榴园风景名胜区。

  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在DK255+990~DK256+285以隧道的形式穿越枣庄石榴园风景名胜区的三级保护区,穿越长度为295米,不涉及一级、二级保护区,隧道进出口位于风景名胜区范围外,不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

  二、专家论证意见

  3月14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占用风景名胜区的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3月15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召开了《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工程穿越枣庄石榴园风景名胜区景观影响评价及生态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论证会,并通过了专家论证。专家认为:1.增加该项目与上位规划符合性的相关说明;2.充实景观影响分析,深化生态恢复措施;3.规范完善成果内容,补充相关图纸。

  三、省自然资源厅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专家论证意见。经复核审查,《方案》已按照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你局要根据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406/t20240624_4738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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