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老河口油田等4个油田隐患治理及调整工程占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意见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转呈老河口油田等4个油田隐患治理及调整工程占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东自然资规呈〔202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老河口油田等4个油田隐患治理及调整工程由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第14号)。项目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内容包括:更新油气管线31.82千米、更新采出水管线19.78千米、处置旧管线50.16千米、更新桩106北注水站内设备和管线,新建管沟3.7千米。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内总占地面积50.927公顷,包括施工临时占地50.371公顷、永久占地0.556公顷,均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永久占地主要为现有道路上改建混凝土管沟占地,不改变用地性质。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3月9日,我厅委派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3月29日,我厅在济南组织专家召开了《老河口油田等4个油田隐患治理及调整工程对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报告》通过专家评审。4月2日,我厅委托省国土测绘院进行了落图审核。经审核,我厅原则同意老河口油田等4个油田隐患治理及调整工程占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我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404/t20240428_472268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