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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据此,我省每年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山东省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我省多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基础,充分征求了有关厅局和各市局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出台目的

  编制本《方案》是为了做好2024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进行梳理筹划、提早部署,明确部门任务分工,确定主要防治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预测、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4个部分组成。

  (一)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到2023年年底,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1670处。按照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973处、占58.26%,滑坡141处、占8.44%,泥石流164处、占9.82%,岩溶塌陷108处、占6.47%,第四系地面塌陷5处、占0.30%,地裂缝25处、占1.50%,采空塌陷254处、占15.21%。按照地质灾害规模等级划分,大型13处、占0.78%,中型97处、占5.81%,小型1560处、占93.41%。全省地质灾害威胁人口2.5万人,威胁财产13.2亿元。按地域分: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和鲁东中低山丘陵区,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岩溶发育区,第四系塌陷主要分布在鲁西平原区。全省缓变性地质灾害为地面沉降,主要分布于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潍坊、济宁、德州、聊城、滨州和菏泽10市平原区,鲁北平原北部及潍北平原北部等区域地面沉降发育程度较强。2023年全省共出现11轮强降水影响过程,汛期平均降水量483.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诱发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各1起,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保持平稳,未出现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经综合分析研判,2024年全省地质灾害将延续近年相对平稳趋势,灾害种类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为主。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多发生于汛期,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和鲁东中低山丘陵地区,其中7-8月降水相对集中,发生概率较高。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岩溶发育区域,多发生在5-9月;第四系塌陷多分布在鲁西平原地区,多发生在农田灌溉期和强降雨期。鲁北和鲁西平原部分地区的地面沉降仍呈继续发展态势,短期内不会明显改变。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1.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充分发挥技术支撑队伍专业优势,组织对辖区内具有威胁对象的斜坡单元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关注人口密集区、工程建设活动区、地形地貌发生显著变化的区域,及早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并建档入库。完善“人防+技防”体系,汛前对群测群防队伍全面调整充实,用好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设备,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和“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要求,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对有变形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专业调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一是提升基层地质灾害应对能力。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能力建设,配齐配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装备,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细化完善应急救援及技术支撑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二是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让广大群众熟知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发生趋势研判,遇有突发情况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三是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加强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及灾情速报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确保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响应及时启动。

  3.强化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防治。一是加强对学校、公路、铁路周边及沿线施工、运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二是加大城市、乡村房屋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三是加强水库大坝工程建设及运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分类处置。对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或排危除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暂不能开展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对经调查评价确认,满足销号条件的隐患点,要及时按程序销号。

  5.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加强全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完善监测体系,持续做好监测工作,为地面沉降防控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网建设,选择重要隐患点建设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台站,提升隐患点自动化监测水平。升级完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完善省、市、县分级预警功能,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提高预警预报精度和时效。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叫应”机制,确保能“叫醒”、有“回应”,预警防范信息及技术支撑体系全链条高效闭环运行。

  6.强化宣传培训教育。一是创新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媒体和微信、抖音、微博等新媒体优势,把乡镇(街道)、村(社区)作为前沿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将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到户到人。二是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以受威胁群众为宣传重点,着力构建目标导向明确、内容通俗易懂、载体丰富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模式。三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群测群防员、社区居民、中小学师生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地要在汛期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对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地方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积极防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工程建设及各类工程建设等方面诱发的地质安全风险,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

  3.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防灾成效。各地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监测预警、群测群防、隐患风险排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用好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保障及时、计划分配科学、运行运转畅通、作用发挥高效,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关键词和专业术语

  1.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崩塌: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其他外力参与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以竖向为主的运动,并堆积在坡脚的动力地质现象。

  3.滑坡:斜坡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有其他因素参与影响下,沿地质弱面发生向下向外滑动,以向外滑动为主的变形破坏。

  4.泥石流:由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等)诱发,在沟谷或山坡上形成的一种挟带大量泥沙、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

  5.地面塌陷: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凹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6.地面沉降: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在一定区域内,产生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规律的地表标高降低的地质现象。

  7.地裂缝: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具有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的宏观地表破坏现象。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405/t20240529_4732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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