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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国土测绘院: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0号)要求和全省自然资源工作部署,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重点聚焦城市国土空间治理中公共服务、生活宜居、交通便捷、安全韧性等情况来开展,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

  主要任务是,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2024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基础测绘资料和最新省、市、县三级行业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在全省设区市组织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监测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地类,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并监测其变化情况,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

  具备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开展条件的县(县级市),可通过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省级监测工作试点,经省自然资源厅评估确认后,纳入全省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监测任务在省自然资源厅提供的城区监测范围内,针对限定在城区监测范围采集的监测对象(如公安派出所、文化艺术场馆、幼儿园等,具体内容详见实施方案),完成试点任务。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全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内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

  二、组织实施

  厅调查监测处会同空间规划处部署组织全省监测工作,以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向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发函收集专题资料数据,共同指导地方常态化工作开展和制度化成果应用,推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与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建立联动机制,接受自然资源部对我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省国土测绘院作为技术牵头单位,负责编制全省监测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其他技术文件;开展省级技术培训,采取“分片定员、技术包保”的方式,给各市提供技术指导;拟定省、市两级资料收集清单,负责收集和整理省级专题资料,指导市级资料收集工作;向各市分发监测遥感影像、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和省级专题资料;组织完成全省78个县(含县级市)范围内的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共23类全域范围监测要素,具体见实施方案)和58个市辖区范围内水域网络、交通网络监测数据更新工作;指导试点县(县级市)开展监测工作;开展监测过程质量检查,组织监测成果省级质量验收;负责全省监测成果汇集与整理,向自然资源部汇交监测成果;建设全省监测数据库,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统计分析报告;开展黄河流域(山东段)专题监测,形成专题数据集和监测报告。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监测科(处)会同国土空间规划科(处)共同组织本级市辖区范围内的监测工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监测组织模式和责任分工,开展本级监测技术培训,承担市县两级监测专题资料协调、收集工作,及时将市县两级专题资料汇交至省国土测绘院,接收并妥善保管省国土测绘院分发的各类监测基础资料和专题资料,组织完成市辖区范围内的监测工作(含本市全域范围内室外滑雪场监测),指导试点县(县级市)开展监测工作,对全市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统计分析报告。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按规定做好保障工作。选择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作业队伍承担监测任务,配强技术力量,强化内部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上沟通,用好省国土测绘院的技术指导力量,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实施;要用好国土空间规划部门协调机制,做好部门专题资料收集,助力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三、质量管控

  各市要深刻认识实事求是、质量第一是调查监测工作的生命线,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技术培训和成果质量检查,落实技术、质量管理责任,强化质量问责机制,确保监测成果完整、准确、可靠。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辖区监测过程质量控制和市级、试点县(县级市)监测成果的质量检查工作,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质量合格的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监测作业单位要做好生产过程质量检查工作,确保监测要素数量全、位置准、属性实。

  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对各市监测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各市汇交成果进行核查验收,组织各市按照自然资源部反馈质量抽查意见开展监测成果整改,并对监测成果质量实行追溯机制,严肃处理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

  四、时间节点

  各市于6月20日前向省国土测绘院汇交市县两级专题资料,6月底前向省国土测绘院汇交本级检查合格的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单体房屋建筑监测成果,7月15日前向省国土测绘院汇交本级检查合格的其他监测成果(不含室外滑雪场监测成果),8月20日前按照省级验收意见完成数据整改并向省国土测绘院汇交最终成果。8月31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将全省监测成果汇交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2025年1月10日前各市向省国土测绘院汇交本级检查合格的室外滑雪场监测成果,1月20日前按照省级验收意见完成数据整改并向省国土测绘院汇交最终成果。1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将全省室外滑雪场监测成果汇交至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

  试点县(县级市)需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完成监测工作。

  五、成果共享应用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监测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中用好监测成果,不断完善数据应用协同机制,更好发挥监测数据支撑作用。要深入挖掘监测数据价值,结合人口、国土变更调查、基础地理信息和各类经济社会专题数据,运用科学的统计和评价方法,开展重点要素、重点地类统计分析,客观、规范、统一、准确地展现城市国土空间要素的分布位置、面积、数量、长度等特征,分析城市监测要素与人口匹配、生活宜居便利、公共服务均衡普惠、城市安全韧性、交通网络通达覆盖等内容,客观评价各监测要素的集约性、可达性、均衡性、便利性、普享性、集聚性,反映人民群众的宜业、宜居、宜养、宜学等方面的现实状况,统计分析成果、报告应报送市政府决策使用。同时,要积极向相关部门共享监测成果,制作监测专题图件、宣传产品,推荐介绍监测应用场景,特别是要向提供监测专题数据资料的相关部门共享监测成果。

  六、安全生产

  各级各单位要将监测工作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并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注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人身安全。要增强保密意识,压实保密责任,落实保密管理要求,确保数据资料安全,杜绝出现失泄密问题。

  各市在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省自然资源厅。各市于5月30日前将责任科(处)室和联络员信息通过邮箱报送至省级监测联络员邮箱。

  省级监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宋岩峰(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0531-51791099

  房玉文(厅国土空间规划处)      0531-51791128

  孔昭龙(省国土测绘院)          0531-86550034

  杨传强(省国土空间规划院)      0531-88563507

  邮箱:kongzhaolong@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405/t20240531_4733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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