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资源好新闻”“十佳宣传阵地”评选和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省海洋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有关新闻媒体:
2023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紧紧围绕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工作定位,推动自然资源事业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和新闻媒体围绕自然资源工作的生动实践,推出了一系列高水平的新闻宣传作品。
为激励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和新闻媒体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传播者、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记录者、自然资源精神文化的倡导者、美丽山东建设的推动者,更加重视、支持并积极开展自然资源宣传工作,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然资源好新闻”“十佳宣传阵地”评选和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好新闻”评选范围
2023年,在报刊、通讯社、电视台、电台、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平台首发的自然资源题材原创新闻作品(具体详见附件1)。
(二)“十佳宣传阵地”推荐范围
2023年,各单位在主管主办的网站、新媒体、期刊及各级新闻媒体上持续开设的宣传类专题专栏。
(三)宣传工作业绩突出单位和个人推荐范围
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参评单位为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林业、海洋主管部门或下属单位。厅和省海洋局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林业、海洋主管部门,厅和省海洋局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从事宣传工作的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好新闻”申报条件
1.参选作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2.参选作品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主题鲜明,内容真实,特色突出,感染力强,社会影响好,能够准确、充分展示自然资源领域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
3.重视传播手段创新,能够全媒体报道、应用新媒体传播。转载、链接作品不在申报之列。
4.对同一事件的同题材新闻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5.参选作品须为申报单位原创,并在2023年度内首次刊发。
(二)“十佳宣传阵地”推荐条件
1.专题专栏设置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自然资源工作定位,紧贴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和核心职责,充分反映自然资源工作成效,开设及时、主题鲜明。
2.宣传内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和原创性。
3.在网站、新媒体上开设的专题专栏形式活泼新颖,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传播力。在期刊、各级新闻媒体上开设的专题专栏内容品质高,文图质量好。
4.在一段时间内持续更新、连载,内容编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2023年专题专栏内容未被网信、出版等主管部门通报发现问题。
(三)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条件
宣传工作业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宣传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省厅组织的重大宣传活动,宣传工作成效良好。
其中,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重大宣传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用好各类宣传阵地,加强本单位宣传队伍建设,支持配合媒体的采访报道和省厅各项宣传工作,积极开展自然资源主题日等各类宣传活动,做好舆论分析和正面引导,在重大宣传活动中无缺位现象,无重大负面舆情,舆情应对处置得当。
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敢于担当,认真负责,自主创新开展自然资源宣传工作,并积极协助做好厅有关宣传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三、奖项设置
(一)好新闻(实际数量视作品征集情况而定)
特别奖10件,优秀奖20件,贡献奖30件,原则上按照网络作品类、文字作品类、广播电视作品类及摄影作品类开展评选。
(二)“十佳宣传阵地”
“十佳宣传阵地”10个。
(三)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15家,个人30名。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推荐报送。
(二)报送工作截止后,省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厅领导审定。
(三)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名义印发评选结果通知,并在厅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布。
五、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宣传战线工作人员和媒体记者的积极性,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统一报送。各市自然资源、林业、海洋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推荐情况后统一报送,其中,新闻作品数量不限,宣传阵地1—2个,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1—2家、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2—3名。厅和海洋局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可推荐本单位参评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可推荐1人参评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
(三)材料报送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称及推荐表名称统一按照“报送单位+作品标题/推荐单位名称/推荐个人姓名”格式,并附同版Word文件。
(四)报送好新闻评选的,全部参评作品(包括网络作品类、文字作品类、广播电视作品类及摄影作品类)中的文字内容请编辑在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为作品标题),文字作品在邮件中另附参评作品发表时的完整报纸版面(PDF格式,文件名为作品标题),广播电视作品另附参评作品发表时的原始视频(MP4格式),网络作品另附作品链接,摄影作品另附作品原件。
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联系人及电话:肖婷婷 0531—51791315
电子邮箱:xiaotingting@shandong.cn
附件:1.自然资源好新闻参评作品申报表
2.参评宣传阵地推荐表
3.参评单位推荐表
4.参评个人推荐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404/t20240415_4719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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