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山东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安排,为全面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开展2024年全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自然资源部门检查内容
1.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检查受检对象2023年度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测绘成果,侧重三维模型、水深测量、“多测合一”等。内容包括项目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等技术文档编写的规范性、完整性;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成果资料(各级控制、图件、成果等)的完整性和规范性;项目中使用仪器、设备等检定情况,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情况。
2.测绘资质监督检查。检查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报的法人资格、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信息与测绘单位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测绘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奖励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宣传警示教育;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问题台账建立等落实情况。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内容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受检单位
按照不少于全省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三分之一的比例,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确定受检单位,2023年取得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为必检单位(详见附件1),实现全省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三年全覆盖。乙级受检单位由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要求自行确定。
三、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实施。对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鼓励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资质单位自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各测绘资质单位对照自查内容(详见附件2、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下发检查通知。提前3天向受检单位下发书面检查通知书,告知受检的内容、时间和有关要求。
(四)实地检查。召开检查首次会议,听取受检单位工作情况后宣布检查项目,查验相关资料,开展检查工作。
(五)反馈情况。召开检查末次会议,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流程与测绘行业的监督检查同步进行,检查结果处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决定。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31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站编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6月1日-10月31日,组织实施检查。
第三阶段:11月1日-10日,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情况统计报表(附件4)报省自然资源厅。省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站汇总分析检查结果,编写检查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11月11日-15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审核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调,及时制定检查方案,下发检查通知。要及时指导各资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并按要求上报自查情况。要及时组织检查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评定准则,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实事求是。受检资质单位要实事求是,按要求填写附件2、3,确保其真实性,盖章扫描后于2024年5月25日前报至指定邮箱。检查过程中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故意隐瞒、拒绝或阻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按照信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严守纪律。检查人员不得妨碍受检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索要、收受受检单位的财物,不得泄露受检单位成果和商业秘密。如有失职渎职或违纪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 任艇 0531-51791218
省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站 王超 0531-66955923
电子邮箱:wangchaogtchy@shandong.cn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 韦山 0531-51792127
附件:1.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受检名单
2.测绘资质单位自查情况记录表
3.测绘资质单位2023年度完成的测绘项目清单
4.*市2024年度对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404/t20240428_472268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