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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农牧民和农资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为保障全市农牧业生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农牧民群众用上优良种、安全药、高效肥,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此提醒广大农牧民朋友做好田间管理,科学选购农资产品;农资从业者守法经营,保障农资质量和市场供应,为夺取全年农牧业丰产丰收奠定坚实基础。

  提醒广大农牧民,选购农资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农资门店购买农资产品,谨慎购买走街串巷、流动商贩销售的农资,其质量难以保证,更难以维权。

  二、要选择适宜当地种植条件的农资产品,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切勿贪图便宜,购买“农资忽悠团”组织的免费培训送福利、虚假宣传买一送一或与市场平均价格相差较大的低价农资产品。

  三、要认真查看所购农资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登记证号、批准证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说明等事项是否完整清晰;向农资经营者索要购买票据、信誉卡,并妥善保存好包装、标签及票据,便于出现质量问题或纠纷时顺利维权。

  四、要注意慎重选择网络商家,通过网络采购商品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手续全的正规电子商务平台,切勿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进行购买。

  五、要科学使用回收地膜,推广使用厚度为0.012mm以上地膜。

  告诫全市农资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一、要严格遵守《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

  二、要严禁销售假劣等不合格的农资产品;

  三、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货登记制度;

  四、要所售农资产品均依法备案;

  五、要依法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台账;

  六、要严禁哄抬物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市县两级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从即日起开展农资质量执法监管,从严查处无证经营、制售假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农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集宁区:0474-8189274

  兴和县:0474-7212367

  丰镇市:0474-3212510

  凉城县:0474-4201488

  察右后旗:0474-6205861

  卓资县:0474-4902639

  察右前旗:0474-3669315

  察右中旗:0474-5902263

  商都县:0474—6917257

  四子王旗:0474-5202462

  化德县:0474-7917886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szd/wlcb/202403/t20240306_2477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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