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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动物疾病防控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一)积极预防

  1.育苗期间措施。在水产育苗过程中要做好鱼类受精卵、养殖器材、养殖水体等相关消毒工作。采取养殖用外源水大型生物隔离、一级消毒沉淀、二级消毒沉淀、紫外消毒、去除有机物、蓄水等措施净化养殖用水,保障亲本和种苗养殖用水不携带病原和减少有机物,对进入生产区之前的蓄水进行病原和水质检测,含病原生物、水质不达标的蓄水不能进入生产区。

  2.养殖期间措施。一是增加溶氧。底层水体上翻会产生氨氮、亚硝酸盐和硫化氢等有害物质,应增加增氧机开启频次,避免因水质恶化引起水体缺氧。二是降低密度。适时通过分塘转移成鱼、增加商品鱼出塘等措施,减少成鱼存塘量,降低池塘养殖密度。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鱼体受伤或引起应激反应。三是合理投喂。对于养殖密度较高的成鱼,适当减少饵料的投喂,在饲料中适量添加提高免疫力的饲料添加剂。

  (二)加强主要病害防控

  1.鱼类应重点关注越冬综合征、水霉病。

  越冬综合征在多种淡水养殖鱼中都会发生。病鱼体表会出现溃烂或充血、蛀鳍、烂鳃和肝脏病变等。该病害的发生与养殖水环境和鱼代谢功能有密切关系,加强水质和池塘溶氧管理非常关键。病情发生后需谨慎用药,不能盲目消毒和杀虫,应规范使用渔用兽药,减少拉网、加水等“动水”的操作。

  水霉病由真菌引起,往往在病灶部位形成肉眼可见的絮状物,常在水温10-20℃暴发,一般感染受伤后的鱼体。因此,应减少捕捞或转塘等操作,避免鱼体受伤。天气晴好时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同时采取投喂饲料等增强抗病能力的措施。

  (三) 规范用药

  一是合理使用外用药物。注意药物适用对象、用量和配比禁忌。二是严禁抗生素滥用。避免盲目增加药物使用量,不得以预防为目的全池泼洒抗生素。三是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规范使用水产养殖药物。不盲目听信某种药物效果,不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国家未批准药品(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szd/bt/202403/t20240304_2475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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