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解读
“十三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下,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深入实施,我区草原生态、畜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发生了可喜变化。2020年,全区牲畜年末存栏为1657.53万头(只、匹),较2015年减少175.15万头(只、匹),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由2015年的42.3%提高到47.14%,天然草原产草量达到1.15亿吨,比2015年提高41.7%;牧民年人均草原补奖政策性收入近3000元,改则、双湖等牧区县人均享受草奖政策的平均收入达到5000元,95%以上的农牧民对政策实施效果表示满意,广大农牧民群众在惠民政策受益中深怀感恩之情,保护生态安全、奔向美好生活的愿望日益强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一、主要遵循原则
一是稳定存量。对于全区已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区域,总体按照上一轮的奖补标准进行测算,增量资金主要用于对改则、安多等40个县(区)实行差异化政策。
二是激励先进。对已实现草畜平衡且草原面积较大,以及草原生产力较高的县(区)实行差异化政策,适当提高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限高保底标准。
三是突出重点。为体现强边和促进群众增收,对大多数边境县和群众收入较低的县(区)提高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限高保底标准。
四是综合平衡。综合考虑草场面积、草原生产力、群众收入等因素,按照草场面积、草原生产力、群众收入分别占0.5、0.2、0.3的权重,确定实施差异化政策的县(区)。
五是动态调整。对于2011年以来已征占的草原从各县面积中予以扣除,同时,本轮政策实施过程中,征占用草原面积在次年草奖政策落实中予以调整。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二是政府引导,群众参与,三是明确责任,有效推进,四是因地制宜,分区施策,五是限高保底,确保增收。
二、任务目标,到2025年,通过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全面推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8.5%;加快推动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畜产品生产供给水平。
三、政策内容,一是补奖对象:全区农业户籍人口,包括户籍在农村的公益性岗位、乡村振兴专干、在编僧尼、复员军人、在校学生、辅警、国企非正式员工、孤寡老人和孤儿等。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将以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各类搬迁群众在迁出地继续享受该政策。已承包到户但因户主死亡且无继承人成为绝户的草场,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确定承包方案,明确承包对象,进而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纯牧户继续实行“限高保底”政策,享受封顶保底政策的农牧户家庭人口以上一年年末农业户籍登记人口数为准。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并实现草畜平衡的非纯牧户,按照纳入政策范畴的草原面积和补助奖励标准计发资金,并实行“限高不保底”政策。二是补助奖励标准:增量资金主要对改则、安多等40个县(区)实行差异化政策,草畜平衡奖励和禁牧补助标准分别为2.5元/亩·年和7.5元/亩·年,分别较2020年提高0.5元/亩·年和1.5元/亩·年,纯牧户限高标准为7300元/人·年,保底标准为2000元/人·年,分别较2020年提高1300元/人·年和900元/人·年;其它县(区)草畜平衡奖励和禁牧补助标准分别为2元/亩·年和6元/亩·年,纯牧户限高标准为6000元/人·年,保底标准为1100元/人·年,均与2020年保持不变。三是理论载畜量测算,“十四五”期间,全区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人工草地及农副产品草畜平衡载畜量为3783.39万个绵羊单位。四是牲畜清点和资金兑付方式,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对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农牧户进行牲畜清点;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采取“一卡通”直补到户的方式。
四、资金概算,按照国家下达我区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34.20亿元测算,直补到户资金28.7亿元,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5.5亿元。
五、实施步骤,一是宣传动员阶段;二是编制实施方案阶段;三是目标任务落实及资金兑现阶段;四是自治区督查验收阶段。
六、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三是夯实工作基础,理顺工作程序。四是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监督检查。五是规范资金使用,规范绩效考核。六是严肃问责执纪,加大惩处力度。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hdjl/rdhy/zcjd/202311/t20231114_388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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