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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2024年度设施农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6号)要求,促进云南省设施农业生产提档升级和全产业链发展,根据《云南省设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号)要求,我们制定了《云南省2023—2024年度设施农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积极组织申报,公开公平公正遴选项目,切实推进政策落实落地。

  联系人及电话:常 丹 0871-65749156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2023—2024年度设施农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按照《云南省设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号)要求,促进云南省设施农业生产提档升级和全产业链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云南省内开展经营,并围绕提升设施农业高效生产能力,投资建设粮食、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牛羊、生猪、甘蔗、天然橡胶等各类农业产业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范围

  (一)种植设施化建设。支持优质育秧温室大棚、种植大棚播种出苗车间、水肥一体化喷滴灌设施、育秧育苗设施设备、智慧温室生产管控系统和智能装备等设施设备形成固定资产投资。

  (二)养殖设施化建设。支持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备精准饲喂、环境调控、饲草料收贮加工、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畜禽粪污处理、畜禽产品收集和追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采集、繁殖辅助,以及智能化、自动化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形成固定资产投资。

  (三)以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业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具备农产品冷链仓储、产地中转集散、商品化处理、分拨配送等功能的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设施设备形成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水稻、玉米、小麦为重点的粮食减损绿色烘干设施设备形成固定资产投资。

  三、支持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分别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当年度内新增符合支持范围的设施农业资产性投资,实际完成投资额0.5亿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完成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企业申报的资产性投资不得包括财政资金投入,已获得过财政奖补的项目资产性投资不计入新增资产性投资奖补基数。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上限为10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须手续完备、投资资金已完成支出,已竣工投产使用。

  (二)申报主体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内(2023年度项目时间为2021—2023年、2024年度项目时间为2022—2024年)在产品质量、社会信用、安全生产(包含消防安全)、缴纳税收、生态环保、金融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涉黑涉恶、诉讼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申请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四)申请的项目生态环保不达标的,无合法性批准文件、无合法用地手续、项目未开工或开工项目停建、缓建的,申报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请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运营情况、项目总投资、设施农业建设内容及规模、经济和社会预期效益等。申请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承诺书。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详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表。包括《云南省设施农业投资奖补项目申报表》《云南省设施农业投资奖补项目绩效目标表》《云南省设施农业投资奖补项目投资构成情况表》《云南省设施农业投资奖补项目投资奖补资金使用计划表》(详见附件2、3、4、5)。

  (四)营运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养殖场需提供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或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批复文件,以及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建设内容必须与申报项目一致)。

  (六)审计报告。申报2023年度设施农业投资项目奖补的,由第三方出具的申报主体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设施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申报2024年度设施农业投资项目奖补的,由第三方出具的申报主体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及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设施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七)土地相关证明材料。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需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需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八)发票及合同。实际资产性投资的发票和相关合同。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自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自行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进行注册、申报。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采用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不需提交书面材料。申报2023年度项目奖补的,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8月15日;申报2024年度项目奖补的,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3月15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二)县级审核。申报主体所在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商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及其法人2021年1月1日(2023年度项目)、2022年1月1日(2024年度项目)以来在产品质量、社会信用、安全生产(包含消防安全)、缴纳税收、生态环保、金融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涉黑涉恶、诉讼等方面进行核查,申报主体存在以上方面不良记录且未整改的,取消申报资格;已整改的,须由申报主体提供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完成证明材料。会同财政部门于2024年8月25日(2023年度项目)、2025年3月25日(2024年度项目)前完成审核,并在“阳光云财一网通”提交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州(市)农业农村部门。

  (三)州(市)级审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县级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8月30日(2023年度项目)、2025年3月30日(2024年度项目)前,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对企业申报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验,提交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对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申报项目开展初核,于2024年10月15日(2023年度项目)、2025年5月15日(2024年度项目)前将项目初核情况提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于2024年11月30日(2023年度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4年度项目)前对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反馈复核意见,由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支持。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请拨函,省财政厅根据资金请拨函将奖补资金下达至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直接拨付申报主体。

  七、其他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申报投资项目奖补时,同一项目只能从种植、养殖、以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业设施建设环节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不得多头重复申报。省农业农村厅将按周期收集汇总支持项目的经营绩效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各项目申报主体要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大获奖补主体资金使用指导力度,引导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带动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八、附则

  本指南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承诺书

  2.云南省设施农业投资奖补项目申报表

  3.云南省设施农业投资奖补项目绩效目标表

  4.云南省设施农业投资奖补项目投资构成情况表

  5.云南省设施农业投资奖补项目投资奖补资金使用计划表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4/zuixinwenjian_0730/1413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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