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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农业项目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规范农业项目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参谋作用,我厅出台了《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56号),组建了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基本情况

  经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目前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共有577名专家,现予以公布(附件1)。请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积极组织各有关单位推荐专家入库。

  二、专家入库条件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受聘专家原则上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中国法律和社会公德,无重大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内,能够承担项目评审工作;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达到同等专业水平;

  2.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达到同等专业水平,并在相应的技术岗位上工作5年及以上;

  3.具备国家认定注册的中级及以上资质人员;

  4.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并熟悉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的其他专业人员。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专家任职条件。

  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作为专家进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

  三、专家入库程序

  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专家入选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采取本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推荐方式。申请入库专家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项目专家库专业分类目录》(附件2),填写《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3),并提交专家个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职称证书等的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盖章后寄(送)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

  四、专家信息变更

  专家信息发生变动的,由专家向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审核后对专家信息予以更新。专家专业分类需要调整的,由专家重新填写《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盖章后寄(送)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审核后对专家专业分类予以调整。

  

  附件:

  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成员名单

  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专业分类目录

  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tzgg/tw/202407/t20240729_64911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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