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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 活动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宁建(房)发〔2024〕10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等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安排,现就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持续组织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以下简称“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在全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和住宅小区持续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为牵引,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物业服务与基层治理融合发展,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建设质效,加快构建属地党委领导、政府组织、街道(社区)推动、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2024年,各地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积极申报并纳入国家“美好家园”典型案例,通过引领示范、以点带面,提升全区物业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社区物业行业党建联建,推动住宅小区治理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治理、物业管理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推动物业服务和物业企业党的工作全覆盖。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推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建立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形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多方参与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建设、物业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服务问题。积极拓展物业服务范围,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向多元化服务转型发展。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各市、县(区)党委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群众、业主委员会(物业<环境>管理委员会等)、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共同参与住宅小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合力推进美好家园建设,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以高质量物业服务推进美好家园建设。

  三、活动安排

  (一)制定活动方案(7月底前)。五个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小区,进一步完善“美好家园”活动原则要求,细化量化选树参考标准,关注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和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五个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务必于7月29日前,将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组织实施推进(8月1日—9月30日)。五个地级市要组织指导所属县(市)、区按照本市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组织开展活动效果评价,选树并公布一批“美好家园”小区,广泛开展宣传。每个地级市选树的“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10个,自治区在各地选树报送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选树不超过20个“美好家园”小区。

  (三)总结活动经验(10月1日—10月20日)。五个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美好家园”小区选树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美好家园”典型案例,并于10月20日前会同总结报告、推荐名单及典型案例小区经验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10月底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从全区典型案例中择优推荐3个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对接属地党委组织、社会工作、宣传(精神文明)部门和街道及社区等单位,将活动作为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创新工作方法,形成落实合力,推动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评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以往开展的选树活动基础上不断总结提升,做好活动滚动实施和逐年提升,始终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充分听取和采纳居民意见,并鼓励引入第三方定期评估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结合先进基层党组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和“八五”普法、民生实事等工作任务,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打造标杆、形成品牌,发动行业协会、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住宅小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2.“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

  

  

  附件1

  “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一、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度高,满意度位于全市前5%(或者小区物业管理投诉率位于全市后5%),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较大社会舆情。

  二、小区党组织健全,所在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作用,所在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环境>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

  三、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实践,物业服务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居民生活服务领域延伸,积极配合宁静小区试点建设、移动网络“信号升格”专项行动、居民家电家装厨卫换新行动等,主动为快递外卖配送人员及装修和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通行服务,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

  四、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组建物业<环境>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环境>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五、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让群众明白消费。相关部门执法和专业服务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

  六、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规范,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被行政处罚记录。

  七、小区环境整洁,共有设施设备维护到位,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现象,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管理有序,按合同约定做好电动自行车相关安全宣传、巡查、劝止、报告等工作。

  八、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收费、公共收益收支、维修资金使用、企业服务岗位等信息公示规范,物业费收费率不低于95%。

  

  附件2

  “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

  

  序号

  选树项目

  选树内容

  选树

  权重

  一

  党建引领机制完善

  1.所在街道健全街道党(工)委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机制

  20%

  2.多方联动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落实,对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能共同协商解决

  3.小区有党建活动场所,通过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4.小区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环境>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5.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二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环境>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

  1.街道社区党组织做好业委会人选推荐把关工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指导组建物业<环境>管理委员,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

  20%

  2.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占比较高

  3.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

  4.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及时组织召集业主共同决策小区重要公共事务,并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

  三

  物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

  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位于全市前5%

  40%

  2.小区业主满意度位于全市前5%(或小区物业管理投诉位于全市后5%)

  3.小区居民根据消费意愿、支付能力等选择适合的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标准提供好的物业服务,物业费收费率≥95%

  4.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和收费信息公开规范

  5.小区环境卫生良好

  6.小区绿化养护良好

  7.小区共有设施设备维护良好

  8.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实践,物业服务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居民生活服务领域延伸

  9.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巡查、劝阻、报告职责履行到位

  10.积极配合宁静小区试点建设、移动网络“信号升格”专项行动、居民家电家装厨卫换新行动等,主动为快递外卖配送人员及装修和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通行服务,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

  四

  部门执法和专项服务进小区

  1.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

  20%

  2.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运营单位联系电话

  3.综合执法、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及街道执法进小区,专业运营单位服务进小区

  4.小区无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楼道无乱堆杂物现象

  5.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序规范

  6.小区实施垃圾分类

  7.小区文明饲养宠物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407/t20240729_4607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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