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知
晋建质函〔2024〕87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切实提升勘察设计水平,我厅于2024年4-5月组织开展了2024年上半年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房建项目12个,采取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随机抽取项目的形式,涵盖医院、酒店、文化宫等类型,共涉及勘察设计企业22家,其中设计单位12家、勘察单位10家。
检查内容包含技术检查和规范性检查。技术检查重点包括:勘察设计文件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涉及安全的非强制性建设标准情况,重要工程专家论证情况,违反编制深度规范要求等情况。规范性检查重点包括:是否按照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样式要求,对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签字、盖章等。
二、主要问题
检查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专业技术方面
1.勘察专业方面。部分项目未明确发震断裂与场地位置关系;缺少锚固体与地层摩阻力等岩土参数;部分项目未明确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评价、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建议等。
2.土建专业方面。部分项目与电梯井道、公共楼梯间贴邻的客房未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室外楼梯的栏杆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首层平坡出入口、无障碍坡道坡度及无障碍电梯通行净宽度不满足要求;部分项目裙房不规则项达到三项,未进行不规则专家论证,并未采取相应措施;裙楼仅X向设置一道剪力墙,不能形成双向相同的抗侧力体系,未按照剪力墙框架计算;部分项目楼梯未采用滑动支座,楼梯柱截面不满足框架柱的最小截面要求,配筋不满足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楼梯位置处的层间框架梁、梯梁配筋不满足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等。
3.设备专业方面。部分项目生活给水系统未进行严密性试验;厨房废水未单独排放,排水沟未设置水封措施;生活水泵房未设置安防、物防、监控设施;生活水箱人孔未密闭并设置锁具;采用集中热源时,生活水泵房、消防水泵房采用电采暖方式供暖不满足规范要求;新风系统总新风量大于40000m3/h,未设置集中排风能量热回收系统;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 时,未采取防水措施;未见冷、热负荷等计算书;未见风冷热泵系统总供冷量、总供热量计量装置;消控室采用直接电加热散热器供暖,不满足规范要求等。
4.重要工程论证方面。检查发现部分属于重要工程的项目,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规定》(晋建质规字〔2023〕4号)文件要求进行界定、或未上传重要工程论证资料。如北京中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揽的灵石县中医院新建项目属于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未上传重要工程论证资料;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揽的临汾市急救中心建设项目属于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跨度为18m以上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未界定重要工程;部分项目论证意见修改不完善等。
(二)规范性问题
部分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对《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规定》(晋建质规字〔2023〕4号)等规定的出图盖章程序执行不够到位,人员签字盖章不规范。
三、有关处理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本次检查中违反勘察设计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比较严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布如下:
1.项目名称:山西诺尔蔓商务酒店
监管部门: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计单位:北京云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柳少杰
责任人员:于 波(项目负责人)
(执业号:1101209-022)
林玉泉(结构审定人)
(执业号:1101209-S014)
谷 晗(结构审核人)
(执业号:1101209-S015)
李志军(结构设计人)
2.项目名称:西京公馆
监管部门: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计单位: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仲良
责任人员:曹雪桢(项目负责人)
(执业号:1100670-S081)
王亦非(结构审核人、审定人)
(执业号:1100670-130)
张洪极(结构设计人)
3.项目名称:临汾市急救中心建设项目
监管部门: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计单位: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志学
责任人员:张金星(项目负责人)
(执业号:4300117-015)
曹 文(建筑审核人、审定人)
(执业号:4300117-024)
卜芬芳 贾超凡(建筑设计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要针对项目存在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在本通知印发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整改完成后的勘察设计文件及变更要及时上传到“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
(二)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设计质量水平。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责任意识,严肃认真对待此次检查结果,及时下发变更通知单,尽快落实到位,避免工程返工;对已实施的在建项目,制定相应处置方案,切实保障工程实体质量,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加强监督力度,确保质量责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监督和指导作用,深刻分析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重要工程项目的监管,确保论证全覆盖,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同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不断提升勘察设计质量。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5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407/t20240731_96209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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