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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免疫效果评价项目比选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客观评价在我省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中,中标疫苗厂家的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疫苗、牛羊口蹄疫O-A型二价疫苗和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免疫效果,保障免疫质量,更好构筑动物疫病防控屏障,我中心拟委托第三方开展疫苗免疫效果评价。现对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疫苗免疫效果评价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35万元,超出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执行时间:2024年8月至2024年11月。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结合《2024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要求进行两次免疫(一次为加强免疫),并对两次免疫效果进行抗体检测。试验抽样样品至少700份,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检测项目。项目需求清单见附件1。

  (二)检测试剂应具有以下三项中其中一项:

  1.新兽药证书;

  2.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3.获得国家参考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持。

  (三)投标单位报价金额应包括试验动物补偿及饲养管理、免疫注射、采样、试验场地租赁和免疫抗体检测等费用。

  (四)中标单位应在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六)应具备在海南完成动物试验、抗体检测等工作的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转包、分包。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本公告“五、申报单位条件”中要求的有关材料;

  (二)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疫苗免疫效果评价项目实施方案;

  (五)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七、评定标准

  设置评分表进行评审(见附件2)。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4年8月1日17:30前,将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盖章报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6号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202房,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恕不接收。

  九、公示方式

  投标结果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公示。

  十、签订合同

  确定中标单位后,由中标单位与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中心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220223。

  附件:1.项目需求清单

        2.评分表

  

  

  

  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7/t20240726_3704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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