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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汛期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印发

发布时间:2024-07-27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遇强降雨天气,部分市县畜牧业遭受损失,动物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增加。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畜牧业汛期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有效应对灾害天气影响,做好应急防范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稳定畜牧业生产。

  意见指出,各地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信息,指导养殖场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加强宣传和研判工作,妥善处置可能会对养殖业造成损失的因素。做好畜禽圈舍、围墙、附属设施等加固预防措施,及时清理或疏浚畜禽养殖场排水系统,做好排水防洪防涝工作。养殖场(户)要适当储备饲料、兽药、疫苗、消毒水等应急物资和应急照明、消毒机械、抽水机等应急设施设备。对处于低洼地带或离地质灾害点较近的养殖场,要严防强降水带来的隐患。

  灾后恢复生产方面,意见强调,受灾的养殖场(户)要及时做好清理淤泥杂物,修复加固养殖圈舍,使用烧碱、生石灰等多种消毒用品对场区进行全面消杀,关注灾后水源地、饮水井和饮水管线卫生状况,按要求开展饮水消毒,确保饮水质量安全。加强饲养管理和动物疫情的监测,做好一类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加强灾后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对因灾死亡畜禽,要及时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此外,还要做到雨污分流,及时收集处理畜禽粪污,加强粪污贮存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对养殖场(户)堆粪场、贮液池等存储设施进行检查,防止雨水进入堆粪场、贮液池和污水外溢,杜绝畜禽粪污直排、偷排。

  (许昊杰)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zwxxi/57445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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