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整改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渝农发〔2024〕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果业发展中心,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23〕109号,以下简称2023年重庆市能力验证)要求,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组,对2023年重庆市能力验证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技术审查,现将整改情况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1)通报给你们。
根据《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检测工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由考核机关责令其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机关撤销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市农业农村委决定对2023年重庆市能力验证整改不通过的检验检测机构,撤销其《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附表中相应不合格检测参数的检测资格。
同时,按照《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渝农办发〔2023〕159号)要求,对未按要求完成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的质检机构一并进行通报(名单详见附件2)。市农业农村委将继续探索重庆市质检机构信用管理机制,把质检机构年度报告纳入其中,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质检机构监管,持续强化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不断提升检测技术水平。
附件:
1.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整改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2.未按要求报送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的质检机构名单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tzgg/202403/t20240318_13045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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