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四个工地”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24〕5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推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转型升级,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862号)、《关于开展“红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14号)、《关于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1号)、《关于开展“绿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4号)、《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函〔2022〕18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批“四个工地(安心工地、红色工地、智慧工地、绿色工地)”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按照自愿原则,有意愿开展试点的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向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四个工地”试点申报材料。其中,红色工地、智慧工地、绿色工地申报材料需按试点文件的附件要求提供,安心工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保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保险合同复印件。
(二)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试点项目初审,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试点文件建设标准进行审核并赴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统一将“四个工地”试点项目统计表(2024年第一批)汇总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持续深入推进“四个工地”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试点,引导、培育、扶持试点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对“四个工地”建设工作进度和效果的检查和督导,及时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工地的转型引领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二)“四个工地”试点项目申报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请各地认真审核,于2024年8月6日前将申报项目正式行文报送我厅,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电话:0551-62871587
附件:“四个工地”试点项目统计表(2024年第一批)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dohurd.ah.gov.cn/wjgk/tfwj/57449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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