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2024年第二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知
晋建消函〔2024〕807号
大同、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吕梁、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国控环球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市二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监管,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按照《202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我厅于5月份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了6个项目,涵盖了电力、交通、化工等专业建设工程,涉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国控环球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市二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6个技术审查单位。
通过集中检查、申述复核、专家确认的方式,对被抽查项目的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适用标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审、错审和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严格执行类条文”)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6个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16条,违反必须执行的“严格执行类条文”43条,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等其他问题93条。
(一)右玉平右400MW800MWh共享储能电站(一期200MW400MWh)项目
建设单位:右玉信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5条(生产控制楼内设置休息室还是宿舍,电气图与建筑图标注不一致;生产控制楼一层消防控制室外门未设计防水淹措施;生产控制楼蓄电池室空气不应循环使用;综合楼挡烟垂壁、消控室的消防设备用电(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属于消防用电负荷,应和普通用电负荷分开供电,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供电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即每个单体建筑属于不同的防火分区,每个单体建筑消防用电设备均应采用双电源供电,电源和线路均应为双备份;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消防配电箱供电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的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预制舱式储能电站消防供电设计应符合一级消防供电的要求),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8条。
(二)G59呼北国家高速公路山西离石至隰县
建设单位:山西离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1条(变电所出口、灯具布置违反GB55024-2022第3.2.1、3.2.5规定);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4条。
(三)二氧化碳重整利用工业废气生物发酵法生产20万吨/年燃料乙醇(一期2万吨/年示范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拜奥埃森纳新能源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上海电气集团国控环球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1条(变电所、控制室与装置间距不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4.2.12距离要求),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6条。
(四)柳林县森泽方源镓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吨4N金属镓项目
建设单位:柳林县森泽方源镓业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4条(一层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消防泵房内未设排水设施;生产厂房消防专篇疏散走道的最低照度没有按审查意见修改;电解车间中氢气、氧气排放量应有具体量,采用的安全防火处理措施应说明并设计),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4条。
(五)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山西嘉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3条(设置在丙类厂房内的辅助用房隔墙上开设的联通门应采用防火门;项目中有可能散发可燃气体,补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计文件;本次设计没有针对实际产品及工艺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应按实际产品设计),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1条。
(六)大同市云冈区职工档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大同市南郊区投资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大同市二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2条(汽车库通向楼梯、电梯厅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明敷的导管、电缆桥架,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的难燃材料制品或不燃材料制品);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20条。
三、有关处理措施
(一)限期做好整改。各有关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技术审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核实,于7月29日前完成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要及时推送具有权限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晋建管规字〔2022〕236号)等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有关整改、推送、处理情况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于7月31日前报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撤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
(二)核减信用积分。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核减存在问题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单位信用分(见附件2),对核减信用分后,信用评价为D级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二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3家技术审查单位,暂停审查资格,在完成信用修复前不得承接新的消防设计审查业务。暂停审查资格期间,有关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自行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学习。相关责任追究、组织培训情况应和信用修复申请一并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首要责任,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管。设计单位、技术审查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的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从业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和审查,不断提高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各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单位服务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强化对技术审查单位执行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证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技术审查单位要结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认真开展问题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强消防设计质量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工作,规范从业行为,加大培训学习力度,提高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水平,切实把好消防设计审查源头关。
联系人:王彦博 联系电话:0351-3583853
附件:1.2024年第二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问题汇总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8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zjt.shanxi.gov.cn/zwgk/gsgg/gg/202407/t20240725_96169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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