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
建房函〔2024〕51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肥住房保障和房管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六安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和精神文明建设 办公室印发的《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正在推进的“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和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组织实施好“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以下称“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署动员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针对不同类型小区,聚焦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和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细化量化“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组织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创建,广泛动员部署住宅小区全面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建成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
二、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要坚持党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组织开展活动效果评价,选树一批市级“美好家园”小区。选树工作要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和根本追求,可以邀请“皖美红色物业”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物业管理专家和小区业主参与。各地选树的市级“美好家园”小区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地要深入小区调研指导,每月将活动开展情况和媒体宣传报道情况及时向我厅反馈。
三、推进公开公示
各地选树的市级“美好家园”小区要严格选树原则、标准,应当在本地媒体或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每市不超过10个“美好家园”小区原则,择优向省厅推荐报送“美好家园”小区名单。省厅将在各市报送的基础上,视情抽查核实,选树命名一批省级“美好家园”小区。同时,好中选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3个“美好家园”典型案例。
四、总结工作经验
各地要积极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报告连同推荐“美好家园”小区名单,于2024年10月10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通过简报等多种形式,总结推介各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组织有关媒体开展典型案例宣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房产处 侯冬冬 0551-62878922
文明办 刘晓芳 0551-62871510
邮箱:zjtwyzb@126.com
附件:1.“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2.“美好家园”小区选树参考标准
3.“美好家园”小区推荐汇总表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dohurd.ah.gov.cn/wjgk/tfwj/57441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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