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设施“上户口” 打开融资“新窗口”
“我家蔬菜大棚有证了,相当于‘上户口’了,就能用来抵押贷款啦!”安徽滁州天长市华云百合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陈云凭着全省首批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证,拿到了80万元贷款。去年9月,天长市探索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试点,全省“首证首单”在这里发放。
“没想到省里动作这么大,我们的呼吁这么快就成为现实了!”安徽省人大代表、合肥莓福园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田峰没有想到,去年省两会期间他提出的议案为全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带来了福音。
破解设施农业扩容难
近年来,随着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徽全省设施农业面积已达千万亩以上,形成了以设施草莓、蔬菜、葡萄等为特色的设施农业发展样板,设施农业的综合效益明显提高,为乡村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有些农业经营主体缺乏资金,尤其是缺乏投资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后的发展流动资金,加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度较大,仅依靠信用贷款,农业经营主体可贷额度普遍在30万元至100万元,后期设施农业发展难以继续上规模、提档次。
去年年初召开的安徽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田峰作为省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农业设施确权创新金融服务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高效发展的议案》,建议安徽试点开展农业设施确权颁证,并以农业设施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融资。
这一议案很快得到安徽省主要领导的关注和批示。中共安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建工作专班,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去年9月下发《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落实落地。
《方案》明确,选择农业生产设施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广到全省。《方案》要求,建立农业生产设施产权确权和抵押贷款业务全流程工作体系,主要包括确权登记、贷款主体、贷款条件、价值评估、额度期限、贷款利率、抵押登记、登记管理、贷后管理以及抵押物处置等。同时,加大政策扶持,省级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的贴息;强化保障措施,包括支持信息查询、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提供数字化平台助力、优化金融服务、给予考核评价加分激励等。
多地主体相继受益
按照《方案》要求,自去年9月起,在天长市、和县、金寨县、岳西县、旌德县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试点。今年9月将扩大到滁州市、马鞍山市、六安市、安庆市、宣城市全域。2025年9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广到全省。
“从来没想过农业设施也能抵押贷款,有了这笔钱,就能扩大育苗育种面积,今年的产值有望比往年增加2000万元。”安徽新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新发说。今年4月,在和县农业农村局、金融服务中心及和县农商行工作人员帮助下,夏新发拿到了马鞍山市首本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证,同时获批马鞍山市第一笔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200万元。
今年4月,旌德农商银行出台了“农业设施贷”专项贷款产品,同时主动与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对接,与其共同实地走访确权农户经营场所,详细了解农户发展规模和发展前景。旌德县星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立珍激动地表示:“真没想到,现在用农业生产设施产权就能进行抵押了,200万元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
在试点县,大棚、鸡舍、猪舍、冷库等农业设施都成为抵押物,更多农业经营主体真正享受到“有权可抵、有物可押、有资可用”的金融便利。
推广落地仍需各方发力
记者了解到,山东、江苏等多个省份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较早,但推进速度较为缓慢。这样一项有利于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的改革创新为什么进展难呢?常年研究农村金融的相关专家认为,多种因素导致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推广存在一定难度,比如抵押品处置渠道不畅等。同时,农业生产设施受自然条件、损耗折旧、市场波动等影响较大,抵押贷款业务存在一定风险。此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市县分支行自主权少,如果一款押品没有总行的准入授权,市县支行无法开办抵押贷款业务。
“一方面,我们向国家层面呼吁顶层设计,加大对农村金融创新的支持;另一方面,在充分调研了其他各省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实施情况现状后,针对一些短板出台相关的‘打补丁’政策。为了解决农业融资难让更多主体受益,安徽未来将在政府兜底、银保互助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用财政资金来建立风险资金池,以解决农业金融产品商业化运营存在的壁垒。同时,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下沉,正在不断开发更多的农村金融产品,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种类型的金融服务。期待这些不同类型的农村金融产品百花齐放,共同打通‘最后一公里’瓶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杨丹丹)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zwxxi/57434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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