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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新建盟市分院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使新建盟市分院尽快开展好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为其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以下简称地质调查研究院)新建盟市分院比选调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

  地质调查研究院呼伦贝尔分院设比选岗位4个,兴安分院设比选岗位4个,鄂尔多斯分院设比选岗位4个,锡林郭勒分院设比选岗位4个,巴彦淖尔分院设比选岗位4个,阿拉善分院设比选岗位4个。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比选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比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技能要求;

  4.上年度的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在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工作3年以上,具有2年以上现单位在编(行政、参公管理、事业)在岗工作经历,熟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且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

  6.录用后,工作5年以上方可与院部进行工作调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2017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7.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

  9.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四、比选方式

  (一)比选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岗位匹配度。

  (二)比选报名成功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全部进入面试环节。考察按照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09:00——7月16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https://zrzy.nmg.gov.cn/)下载打印《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比选报名表》),且不得进行改动。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比选报名表》报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比选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DYYRS215@163.com),不接受传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少于岗位计划数的,比选计划人数调整。

  (二)资格复审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将于2024年7月1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上进行公告。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7月23日工作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地质调查研究院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需携带《比选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能够证明《比选报名表》中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持盖章的《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4.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选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上公布。

  (四)考察

  1.考察按照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与比选调动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为1∶1,如比例低于1:1的,以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数。同一岗位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加试,最终按照1:1进入考察环节。

  2.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按1∶1比例择优提出拟调动人选。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计划。

  (五)公示和岗位考察

  1.公示

  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岗位考察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调动人员,由地质调查研究院向本人所在单位发送岗位考察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地质调查研究院岗位考察3个月。岗位考察期满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考察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六)调入人员聘用

  综合考虑调入人员原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0471-3355817

  (二)监督举报电话:0471-3355836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2024年7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zwgk/tztg/202407/t20240710_2540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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