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简报2024年第3期
“铁牛卫士”执法刚柔并济护航“三夏”
为全力打好“三夏”农机安全生产攻坚战,实现夏粮颗粒归仓,省农机安全监理所紧紧围绕农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扎实开展“铁牛卫士”专项执法行动和“田野蒲公英”宣教普法行动,依法打击农业机械违法行为,提升农民群众依法用机和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农机执法对“稳产保供”的服务保障作用。
扎实开展“铁牛卫士 护航三夏”专项执法行动。与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三夏”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2号),部署开展“铁牛卫士 护航三夏”专项执法行动,指导各地严格执法,重点打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未经检验及农机维修经营主体拼装改装、使用不合格零配件和维修报废农机等违法行为。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道路上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截止到6月24日,全省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9万人次,检查农机9100余台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032件。制定《农机安全行政执法现场工作指引》,指导各地科学安排执法活动,既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行为,整治农机安全事故隐患,又确保“抢收抢种”作业不中断,防范化解农机执法舆情风险,以刚柔并济的执法手段促进农机作业秩序的持续安全稳定。
突出做好“抢收抢种”作业安全服务指导。印发《关于开展“三夏”农机安全监管服务指导工作的通知》,分4个组会同地方人员开展服务指导。“三夏”大忙期间,各服务指导组与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一同深入到田间地头、合作社场院等作业一线,指导作业机手增强安全意识,杜绝疲劳作业、不停机检修、跟机捡拾麦穗、使用无牌拖拉机运输机组拖运小麦等危险行为,指导经营服务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油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并向机手群众发放防暑慰问品。据统计,省农机安全监理所累计出动62人次,覆盖11个市、27个县区、32个经营服务组织。
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教普法服务。印发《关于开展 2024 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全面部署推进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为主题的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2024年江苏省暨苏州市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农机安全倡议、安全情景剧、有奖知识竞答、网格员说安全、群众画安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安全氛围。指导各地加强农机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结合农机化生产作业规律,深入镇村一线和田间地头,广泛开展宣教普法活动,叫响“田野蒲公英”宣教普法。编制《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指引概要》《粮食烘干机安全操作提醒》《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提醒》《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作业指引》,组织常熟市、射阳县、扬州市邗江区创作4个短视频,丰富普法宣教手段,提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经营服务组织负责人及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责任主体意识。
宿迁市积极营造农机夏收作业安全氛围
为全面保障夏收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月”部署安排,宿迁市农业农村部门多渠道开展农机安全宣传,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一是充分依托应急系统农村广播覆盖广、频率高、效果强的优势,在农机作业高峰期,通过镇、村两级2000余个应急广播平台,精准布控10000余个终端点位,定时循环播放农机安全操作提示。二是深入农机服务组织和夏收作业现场,发放《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提醒》,警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隐患及危害,提醒广大农机手规范操作。三是聚焦镇村公路、粮食烘干场所等重要点位,通过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的方式,精准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规,提升农民群众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增强农民群众的守法观念和安全意识。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悬挂横幅1100余条,出动宣传车190余辆次,为“三夏”生产提供坚实的农机安全保障。
“铁牛卫士”护航“三夏”农业生产
为确保农忙期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太仓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开展“铁牛卫士”农机专项执法行动,护航“三夏”农业生产。
隐患排查有“深度”。坚持“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理念,依托市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平台,将全市30家粮食烘干中心、63个农机库房和12家大米加工中心全部纳入常态化监管,明确管理主体与责任人,建立村级每月自查、镇级定期巡查、市级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1+3+3”和“1+3+X”隐患排查机制。夏忙前夕,对监管对象场所进行安全风险全面摸排,逐一明确风险类型,制定风险目录,建立农机重点领域风险数据库,出动执法人员390人次,排查安全隐患113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普法宣传有“广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丰富完善普法宣传途径与方式,深入田间地头、企业、学校等场所,面向农机手、农场主和农业委培生等人员,开展农机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普法宣传7场次,活动参加人员达400人次。夏忙期间,向一线农机操作人员发放防暑物资200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提醒》《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作业指引》等宣传资料2200份,推送农机安全作业警示短信1300条次,运用“田野蒲公英”普法平台,引导农机手观看安全普法警示视频660余次,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普法氛围。
执法行动有“力度”。贯彻“应立尽立、应罚尽罚”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执法频次和效率,以过硬的执法成效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夏忙期间,主动对接乡镇农业部门,了解全市小麦收割进度与机具动向,联合乡镇综合执法部门针对性开展田间农机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检查机具33台,查处拖拉机无证驾驶2起、违反安全操作规程3起。积极联合交警部门开展运输用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在清晨、午后、傍晚等重点时段,对烘干中心、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附近的农村道路进行蹲点,依法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超速,全面加强农忙期间道路执法防控力度。
盐城市大丰区全力保障“三夏”农机安全
盐城市大丰区围绕“三夏”抢收抢种,抓实抓细农机安全各项工作,从源头化解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农机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常态化开展源头管理工作,巩固提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安全检验、驾驶证考试水平,巩固集中登记检验工作模式。今年全区集中登记检验工作从3月1日至5月13日,历时近两个半月,集中检验服务点达107个,覆盖全区农机大户和驻丰农场。截至5月底,全区检验拖拉机3285台、联合收割机1302台,检验有效期内占比分别达96.53%和95.66%,一次性检验率达87.55%和88.03%。突出“灰黑名单”制度的应用,今年以来已列入灰名单4人,全部完成问题整改。
广泛开展宣教普法活动。结合集中登记检验开展面对面宣讲活动,在普及农机安全法规、操作规程的同时,突出宣讲典型事故案例、违法作业被查处案例。充分发挥“田野蒲公英”普法平台,引导农机手现场扫码观看警示教育视频。在各镇(区)和驻丰农场组织农机驾驶员集中培训13场,培训农机驾驶操作人员2000余人次。举办粮食烘干场所负责人安全培训班,培训120余人。开展农机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工作,开设培训班4期,培训驾驶员350余人,新办准驾许可215人,增驾81人。
规范开展执法活动。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江苏省农业机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持续深化“铁牛卫士”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经检验“两无一未”等违法行为,引导和规范农机手依法用机。6月份以来,区农业综合执法局农机中队共检查轮式拖拉机17台、履带式联合收割机123台,轮式联合收割机12台,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17台,维修网点2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查获案源7件。同时,执法人员向作业农机手发放饮用水、清凉油等防暑解热物品,叮嘱农机手不要疲劳作业,确保作业安全。通过执法宣传引导和田头关爱,农机手们纷纷意识到农机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幸福生活源自安全的道理,表示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面摸清风险隐患底数,重点加强对农机服务组织、烘干场所等排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农机安全隐患,实现实时报送、闭环处置风险隐患。聘请第三方安全专家分组对辖区内用使用油气热源的烘干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级共检查烘干场所22家,其中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检查了烘干场所8家,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9条,全部交办落实整改措施。
农机执法护粮安
宝应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抓好农机执法办案,突出农机普法宣传,全力保障春耕和夏忙农机作业安全,助力全县粮食颗粒归仓。
推进“铁牛卫士”护航生产。春耕夏忙期间开展“一日一镇”不间断农机执法巡查,深入农田、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重点检查农机无牌无证、无证驾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行为。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0次,检查农业机械109台,检查数量占在册总数3.4%,查处违法行为42起,累计收缴罚款3950元。执法检查既坚持“应立尽立、应罚尽罚”,也坚持不影响夏忙“抢收抢种”作业进度,做到执法管理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开展普法宣传帮农助农。以农机年检为平台,执法人员下乡开展宣传普法工作,向农机手发放安全主体责任提示卡、引导农机手登录“田野蒲公英”农机安全宣教平台,注册登录人数达300余人。以农资下乡为契机,活动现场设置农机执法咨询台,布置宣传专栏,重点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知识,免费发放执法宣传手册200余份,现场接受农民咨询400余人次。以日常执法为主线,始终坚持普法宣传贯穿始终,执法与宣传并轨推进,在田间地头、在交通要道、在处理违法案件时讲解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通过具体事例讲解违法类型及违法后果,进一步扫除法律盲区,增强主体责任人及农机手守法遵法意识。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7/9/art_12652_11292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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