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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农业农村年鉴》(2023、2024)编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4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S〔2024〕—493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四川农业农村年鉴》(以下简称《年鉴》)是我厅根据史志工作要求,组织编纂按年度出版的史料性文献,现已连续出版4卷。今年出版《年鉴》(2023)、《年鉴》(2024)2卷,分别记录2022年和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为做好《年鉴》(2023、2024)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年鉴》(2023、2024)由农业农村厅主管主办,厅办公室牵头承办,厅史志年鉴办公室(四川农业农村年鉴编辑部)承编。农业农村厅成立四川农业农村年鉴编纂委员会,厅主要领导任编委会主任,其他厅领导任编委会副主任,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负责人任编委会委员,组织领导《年鉴》编纂出版工作。

  二、收集范围

  《年鉴》(2023、2024)主要收集各地各单位2022年、2023年具有时代特征和年度特点的农业农村工作资料。《年鉴》(2023)报送资料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鉴》(2024)报送资料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鉴》(2023、2024)编纂方案和大纲要求(附件1),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及条目撰写工作,做到讲政治、观点正确、体例规范、文字精炼、图片清晰,充分反映本单位、本行业工作重点和特色亮点。各县(市、区)按固定条目撰写稿件,并由各市(州)局负责汇总审定,按县级行政区划顺序编排,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报送。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综述文稿(彩页图文)报送厅史志年鉴办公室(均为电子文本)。

  (二)请各市(州)、县(市、区)将办公室负责同志、具体撰稿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见附件2)于6月24日前报送至厅史志年鉴办公室。

  联系人:李建军  雷映宏

  电话:028—85571033  85578373

  邮箱:scnyncnj@126.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四川农业农村年鉴》(2023、2024)编纂方案和大纲

  2.《四川农业农村年鉴》(2023、2024)组稿人员信息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附件1

  《四川农业农村年鉴》(2023、2024)编纂方案和大纲

  一、编纂要求

  (一)编纂体例。年鉴编纂体例采用篇目、类目、条目梯级编辑法,内容尽可能条目化。条目化是年鉴文稿撰写的基本要求,本年鉴除特殊稿件外,其他所有文稿均应列出条目。条目的标题要确切,不宜过长,应简练地反映和概括条目内容;一个条目不应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主题,且“何时、何地、何事、何人(机构)、何因、何果”六大要素要齐全。记述事实要客观、准确、简练、完整。行文述而不论,切忌空话、大话、套话。所有条目均只记述2022、2023年度的工作,不作历史回顾。《年鉴》(2023、2024)资料分开报送,不能两年合并报送。

  (二)综述文稿。坚持真实、全面和准确性原则,大事不漏,去粗取精,科学合理构建条目。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各市(州)提供3000字以内文稿,各县(市、区)提供2000字以内文稿,分条目记述,每个条目文稿400字以内,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厅机关各处(室、局)概述2022、2023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厅属各单位介绍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各市(州)、县(市、区)概述2022、2023年度农业农村工作情况。

  2.专项工作。全面反映本单位服务农业农村各项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和特点。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按业务分类自拟6—8个条目介绍工作,包括概况和主要工作情况。各市(州)、县(市、区)从优质粮油生产、畜牧产业、渔业绿色发展、农业农村改革、农业园区创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机装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方面固定条目介绍工作,包括概况和主要工作,其它工作不作记载。

  3.领导名录。各市(州)报送2022年和2023年度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县(市、区)不报送。

  4.综述稿件须按国家规定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和计量单位的统一规定执行,面积用平方米、公顷,不用分、亩;重量用公斤、吨,不用斤;功率用千瓦时,不用度、马力;5位数以上数字以“万”作单位;小数点后数字保留2位。对行政区划和单位的称谓应用第三人称,应用××省、××市(州)、××中心、××院实名,不用“我省、我市、我州、我局、我中心、我院”等称谓;重复使用时可用“全省、全市(州)、全所、全院、该省、该市(州)、该中心、该院”代名。

  (三)图片稿件。为增强观赏阅读性,《年鉴》将用少量篇幅刊发图片稿件。

  1.前置彩页。领导关怀(收载农业农村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视察指导四川农业农村工作图片)。重要活动(收载农业农村厅领导调研指导农业农村工作及农业农村厅重要活动、会议图片)。

  2.直属单位、市(州)彩页。以随文配图形式反映各厅属 单位、各市(州)有关工作。每个市(州)根据工作情况,推荐本行政区内2-3个县(市、区)展示工作亮点特色,推荐名单于6月28日前报送省厅史志年鉴办公室。

  3.厅属各单位、各市(州)和入选彩页版面的县(市、区)各提供图片4张,不单独提供单位简介。图片资料要画面清晰,主体突出,数码图片大小不低于2M,并详细标注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拍摄者)。

  二、类目设置及责任分工(略)

  三、附录(略)

   

  

  附件2

  《四川农业农村年鉴》(2023、2024)组稿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办公室

  负责同志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撰稿人

  职务

  移动电话

  QQ

   

   

   

   

  备注:1.各市(州)局填报办公室负责同志及撰稿人员名单(含辖区县、市、区局有关人员名单);2.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填报本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撰稿人员名单。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4/7/11/4df5d3e0ddc440848f816e3a82fb8b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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