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93号建议的答复
仁青扎西、马世功、毕生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青南牧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期间农牧民收入计算方法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为扭转草原利用无序、开发无度、严重过牧的状态,2011年国务院批准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每轮实施周期为5年。2021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实行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省”。“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每年稳定安排164.82亿元,按照禁牧补助每亩7.5元、草畜平衡奖励每亩2.5元的标准进行测算,地方可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国家林草局、财政部的沟通协调,在优化完善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过程中,深入研究政策实施周期、补助标准等,健全对超载过牧的约束机制,推进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
二、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补合一”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是一项常态化实施的普惠性政策。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根据基期年度资金规模(90%)、耕地面积(5%)、粮食产量(5%)等因素测算分配到省,具体补贴依据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分配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与财政部沟通协调,继续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大惠农补贴支持力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牧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持。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010-59193305
农业农村部
2024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2407/t20240711_64588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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