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置174处便民瓜果临时销售点
发布时间:2024-07-14
来源: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为方便市民群众生活,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从7月10日起至10月15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全市范围内设置174处夏、秋季瓜果临时销售点。
据介绍,西安市全市范围内设置夏季、秋瓜果临时销售点174处:其中新城区12处,碑林区22处,莲湖区6处,雁塔区10处,灞桥区24处,未央区21处,临潼区11处,高陵区6处,周至县7处,蓝田县3处,高新区16处,浐灞国际港6处,西咸新区10处,长安区20处。
设置瓜果临时销售点是根据季节特点,结合夏、秋季占道经营管控形势贯彻落实“从严管理、疏堵结合、便民利民、控制数量、定点定时”工作的重要举措,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求各区县城管局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组织做好夏、秋季瓜果临时销售点设置管理工作。
各区县城管部门要根据辖区疏导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所有设置的临时销售点要划线定位,在明显位置设置大小适宜的标识牌(不能以横幅、条幅替代),注明销售点的基本情况和管理要求,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不得占压盲道。每处瓜果临时销售点经营户最低数量不低于6户,占用人行道设置的临时销售点原则上单边靠墙设置,长度不超过100米,距主、次干道不小于50米。
设置临时销售点要增设生活垃圾装收设施,增加环卫保洁员,加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确保临时销售点的垃圾日产日清。临时销售点内的经营户应将瓜果皮屑等垃圾装入垃圾袋中,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内,严禁随意丢弃。环卫保洁员应定时清理垃圾收集容器,确保容器内垃圾不溢出。对于可回收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付江星通讯员胡文文)
责任编辑/尚凤
原文链接:http://js.shaanxi.gov.cn/zixun/2024/7/118157.shtml?t=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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