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与中山两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通
发布时间:2024-07-14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山市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推动深圳市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合作协议》,标志着两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通、一体化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
据了解,今年年初,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重点工作规划中提出,要支持深圳、中山两地探索推进深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中指出,中山缴存职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深圳住房的,可在购房发票或收据开立日起三年内提取两次,首次提取需支付房款50%或以上,两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支付的购房款;如属于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产权人或其配偶可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不受非户籍地购房须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满六个月后方可提取的限制。另外,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才,在中山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和中山人才同等待遇。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目前,深中两地住房公积金在提取、贷款政策方面逐步协同,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互联互通。同时,双方设立“深中办事专窗”和专项服务热线,实施“一对一”定向服务,“同城化”办理深圳和中山缴存职工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20多项业务。
新政落地实施仅5个月,两地已向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5笔,共计6600万元。两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已经实现系统智能审批,即办即转。截至今年6月,深圳、中山住房公积金已转移接续801人次,转移资金共计892万元。两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通助力两地人才流动更加畅通、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zfgl/dtxx/content/post_4454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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