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29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陈国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制定农村土地统一管理的预案和办法,加快实施小田并大田
随着农业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发展,广大农户对于解决承包地细碎化、改善耕作条件的意愿日益强烈。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在多个中央一号文件中予以强调。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总结地方“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2023年7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稳妥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坚决防止借解决承包地细碎化之机搞打乱重分;要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加强示范引导,不搞强行推动,不得损害农民权益;鼓励在保持承包权不动的基础上,通过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实现按户连片经营,解决耕种不便等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稳妥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并及时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加强示范引导。
二、关于加大对农机机械设备的支持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大幅增加。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36亿元,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等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同时,中央财政注重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导作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将育秧、烘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促进推广应用。各省还可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按此要求,有关省份可结合本省资金供需与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在不形成较大资金供给缺口的情况下,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适当提高相关重点机具补贴标准。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的扶持作用,推动各地做实做细相关工作。
三、关于解决农村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问题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基石。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和政策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以农户为单位进行,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家庭成员(包括新增人口)共同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为避免承包地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对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同时,一些地方积极帮助农户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近年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陆续到期。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情况,稳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指导各地妥善化解矛盾,确保“长久不变”政策落实、承包延期平稳过渡。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4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cggs/202407/t20240710_64587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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