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遴选第二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的通知》(建办人函〔2021〕97号)等文件要求,在第一批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拟面向建筑施工企业自有培训机构遴选第二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阶段
申请单位将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申请表》(附件1)等材料邮寄至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
二、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文件;
(五)业绩(成果)证明文件;
(六)人员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
(七)“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距递交申请表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八)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一并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档案袋上请注明申请单位、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申报无效。
三、遴选阶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评审组首先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赴现场实地考察打分,最后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单位。
四、公示阶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遴选结果,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一年(自审批通过之日起),试点期满组织评估验收工作,评估结果对外公示。
六、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
邮政编码:101160
联系电话:010-55598091
电子邮箱:zczx@zjw.beijing.gov.cn
附件: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试单位申请表.doc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职业培训单位有关要求.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zjw.beijing.gov.cn/bjjs/gcjs/kszczn/zcwj/zcwjpxkhl/54335591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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