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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辽农财〔2024〕14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省农科院,沈阳农业大学:

  为深入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部署,指导做好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围绕《辽宁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要求,锚定打造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目标定位,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立足地区粮油生产实际,强化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我省粮油生产水平,推动全省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新进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2024年辽宁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方案》(附件1)要求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要点,抓紧编制各项目市级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各市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财政、发改等部门沟通,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确保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修订辽宁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备案和绩效目标分解细化工作,定期评估、自查政策落实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项目开展和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等情况,一经发现,将结合有关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减少下年度资金安排。各市要在2025年1月10日前,上报项目实施总结和有关基础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和下一年度同类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政策公开。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项目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程序做好项目实施主体、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同时,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推动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抓紧时间组织验收,启动资金兑付程序;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合规拨付资金。

  附件:1.2024年辽宁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方案

  2.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含附件2-1至2-18)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

  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方案

  一、支持粮油单产提升项目建设

  重点依托已建或新建高标准农田,在具备基本灌溉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连片应用滴灌设施构建水肥精准调控体系,提高出苗率、群体整齐度和水肥、光能利用率,促进玉米、大豆单产提升。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任务安排,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安排沈阳市康平县;锦州市黑山县;阜新市彰武县、阜新县;朝阳市喀左县、建平县、朝阳县、北票市、凌源市等9个县(市)为2024年度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县,其中,安排凌源市资金7000万元,其余8县各安排资金1000万元。重点支持与单产提升相关的公益性、关键薄弱环节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原则上配备完善农田灌排基础设施和建设完善水肥精准调控系统的资金占比应达到70%;用于集成推广全生育期精准调控技术的资金使用方向限定在物化投入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三个方面,优先选择杀虫灯等固定资产类、可以多年使用的设施设备。力争实现项目区灌溉水和肥料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与传统方式相比,化肥、农药亩均用量减少5%以上(化肥亩均用量减少2公斤以上),节水150立方米左右,亩均增产100公斤以上。地方政府和相关生产主体要切实落实出资责任,保障投工投劳、农资投入等项目实施所需投资落实到位。各地要强化与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等相关建设项目的衔接,与绿色高产高效、保护性耕作等相关涉农项目结合,能利用已有项目对相关环节给予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使用本项目资金进行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县要根据项目实施进程和工作需要,及早提交资金使用申请等正式手续,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同时建立资金使用专门台账,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做到专款专用。各级项目实施和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大资金投入,共同促进生产能力提升。

  二、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支持辽西粮食生产保护区、辽中粮食主产区、辽东粮食生态保护区、辽南粮食增效区各相关市至少建设1个具有区域特色的示范样板区,创新“高标准农田+”模式,率先建设成为本区域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农业发展先行示范区,打造高水平“辽土良田”。项目建设区不得与2024年国债安排建设任务重叠。一是按照《辽宁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辽宁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指南》明确的示范内容,分区域打造特色示范样板。二是强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综合运用上图入库、卫星遥感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打造智慧农业。三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管保险试点,从事前风险预防、事中管护服务、事后损失补偿全方位创新建管保险模式。四是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策性金融性资本投入,扩宽资金筹集渠道,在省以上补助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亩均投入(其中,省级财政资金每亩新增投入最高不超过5000元),打造高水平示范区。相关市农业农村局对本区域内申报创建示范区的项目和地点进行筛选后,确定1个符合示范区创建的项目,制定项目设计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经评估、打分、抽检等环节,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后,组织实施。各示范区建设力争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级验收。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市示范区创建成果进行认定,认定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名单。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确保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地要严格资金管理,将示范区建设资金纳入专户管理,视情将省财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提级到市级管理,进一步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支出进度,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应拨尽拨。

  三、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

  (一)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推广。一是按照黑土地保护工程任务要求,结合中央财政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和黑土地保护省财政补助项目已安排情况,支持凤城市、灯塔市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等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措施10万亩,每市各5万亩。项目实施区不得与2024年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区域相重叠。坚持目标导向,以机械为载体,结合区域特点,选取适合本地实际、农民易于接受的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技术推广,提高项目区黑土耕地质量。根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耕地质量、主要作物等因素,按照每10万亩和每1万亩设置1个的原则,设置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点和调查评价点,完善长期定位监测网络体系,强化年度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继续做好实施效果评价有关工作。及时开展项目实施任务上图入库,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准确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内容、建设规模和空间位置等。要根据技术措施、作业成本、补贴比例等,因地制宜确定具体补助标准,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等黑土地保护技术措施进行服务补助和物化补助;同时,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严格控制支出的基础上,对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上图入库等给予补助。二是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黑土地保护项目(省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4〕7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按照7.5元/亩补助标准,充实黑土地保护省财政补助资金投入,进一步支持17个典型黑土区重点县实施秸秆还田400万亩,加强全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实施效果。项目实施目标、实施内容、资金使用及工作措施等按《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二)支持开展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等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10号)要求,按照每个样点874元的补助标准,对沈阳等13个市86个县(市、区)和沈抚示范区的82911个土壤表层样点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任务进行补助。资金用于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不得用于本部门相关业务支出。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抓好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数据汇交、成果编制等工作,足额保障土壤普查经费,加快普查进度,有关市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盐碱地专题调查,11月底前完成所有样品的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力争12月底前完成一半以上县(市、区)的成果汇总工作。辽阳市作为试点市要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市级成果汇总汇交工作。同时,各级土壤普查办要落实县、市、省三级数据逐级审核机制,压实普查工作质量监管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要严明普查纪律,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保障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四、玉米制种基地发展能力提升项目

  为提升我省玉米制种基地建设水平,逐步建成规模化、标准化的国内优势制种基地,推动降低农民种粮成本、扩大玉米种植面积、建设国家制种大县。2024年,遴选确定符合条件地区支持玉米制种基地建设,安排补助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玉米制种基地建设中所需的种子生产加工、仓储设施设备等与制种能力提升相关的建设事项。项目实施通知和遴选方案另行制定印发。

  五、完善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设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保障支撑全省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按照省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按照每个监测点1.3万元的补助标准,资金用于2019年-2023年建立的197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进行升级改造及相关用地租赁等,统一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功能区建设标准,提升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效果。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和《辽宁省2023年省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方案》要求,对每个耕地质量监测点设置的长期不施肥区、常规施肥区、培肥改良试验区等3个功能区(每个小区面积约33.3 m2),采用水泥板等进行隔离,防止水肥横向渗透。水田地上部分高出最高淹水位0.1m、地下部分0.5m以上、厚度0.1m以上,早田地上部分0.2m、地下部分0.5m或至基岩、厚度0.1m。监测点隔离区改造完善工作须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资金主要用于隔离区设置(含田间整治)、土地租用等。各地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严格控制支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地理条件、成本费用及任务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具体支出标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质量控制,加快工作进度,强化监督验收,加强建后管护,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粮油作物育种科研创新能力提升

  进一步完善我省种业创新链条,提高粮食科研和安全保障水平。一是支持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引进田间轨道式高通量植物表型平台、种质资源辐照育种核心放射源、便携式光合作用测定系统等科研实验设备,推动建成我省首个可实现表型和基因型高通量采集分析的现代化农业智慧育种创新实验室,建立不同粮食作物育种材料的基因型和表型数据库。二是支持沈阳农业大学引进智能人工气候室、X射线辐照仪、数字PCR仪、植物活体影像系统、多功能全自动蛋白表达定量分析系统等实验研究设备,建设粮油作物种质资源创新与应用研究平台,缩小我省在生物育种技术手段方面与国内一线技术水平的差距。三是支持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引进毛细管电泳仪、SNP分型检测系统、SNP分型体系构建系统、PCR仪、全自动移液工作站等种子质量检验测试设备和高精度测量型卫星接收机(RTK)、机器故障综合巡检仪、土壤坚实度测试仪等农机性能实验设仪器,更新升级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粮食作物生产配套装备试验检测设备,推动建成建设部级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加强我省粮食作物机械装备性能试验能力。

  七、粳稻玉米优质品种选育

  以优质粳稻和高产玉米两个方向为切入点,加快选育推广生产急需自主优良品种,从种质资源鉴定筛选、种质改良创新、丰产技术集成、技术示范推广等角度,全面强化我省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科技支撑。一是支持沈阳农业大学开展优质粳稻基因型鉴定、种质构建与创新改良、品种选育、优质丰产技术集成示范推广等相关工作。二是支持支持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围绕玉米“丰产、增效”开展种质鉴定筛选、育种新材料创制、高产品种培育、高产宜机收玉米品种示范推广、配套技术研发与应用等工作。资金使用方向严格按照双方签定的委托业务合同执行,不得超范围支出。

         八、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为提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分析能力,充分发挥植保防灾减灾在稳粮增油、推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和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用,2024年继续开展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和观测隔离圃建设,健全完善全省农作物病虫害物联网监测网络。一是配置县区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按照补助150万元/县(市、区)的标准,支持14个县(市、区)开展田间监测点建设,配备智能虫情测报灯、自动性诱监测设备、农情实时监测设备、物联网鼠情监测设备、小气候监测设备等自动化监测与数据传输、汇总、分析等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县(市、区)级病虫疫情监控指挥平台,与各种智能化、数字化设备互联互通,并发挥监管和防控指挥作用。二是开展观测隔离圃重点田间监测点和市级重大病虫疫情监控平台建设。按照50万元/市的补助标准,支持沈阳、大连等10个市建设观测圃重点监测点及重大病虫疫情监控平台。配备智能虫情测报灯、自动性诱监测设备、田间农情实时监测设备等物联网监控设备,购置部分病虫疫情检验检测材料。市级重大病虫害疫情监控平台要求与各种物联网监控设备互联互通,实现全省产粮县和涉农区(市)田间监测点县(市、区)域全覆盖;同时,支持本溪、抚顺等市,以市、区共建共用共管方式建设市级病虫疫情监控平台,构建市本级的物联网监控网络。各市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加快项目计划审批流程,以及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资金兑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建全项目档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可追溯。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zwgk/zszdgkwj/2024070510061312730/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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