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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6月上旬以来,我省气温明显偏高,出现不同程度旱情,导致土壤缺墒,部分地区粮油作物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有些出现难以下种、无法按时出苗等情况。《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五批)的通知》(财农〔2024〕30号)下达我省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790万元,省级财政决定配套1610万元,一并下达用于抗旱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根据全省各地出现的轻度到中度旱情,结合土壤墒情监测、预计降水量等因素,对出现旱情且需要采取应急救灾的县区予以补助。

  二、补助用途

  资金主要用于受旱地区粮油作物灌溉、施肥,因旱导致出苗不整齐区域补苗,因旱死亡农作物补种、改种所需的必要费用,包括购买种子、化肥,灌溉水肥,人工作业费等,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本次救灾资金中中央资金部分纳入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级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相关规定抓紧做好抗旱防灾救灾等工作,要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做好绩效管理。按照救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有关市应于9月15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填报资金执行信息和进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马宇丹、张泽泽,电话:029-87332789、87317113)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jcwj/20240627/9847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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