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做好当前全省住建领域防汛救灾工作
全力做好当前全省住建领域防汛救灾工作
当前,雨情汛情形势严峻。省防指已于6月24日启动防汛 III 级应急响应,省减灾委启动地质灾害四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当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汛救灾和应急响应工作,2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当前全省住建领域防汛救灾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全力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救灾责任。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防汛救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应对各类突发性灾情。要树牢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意识,结合省厅前期关于防汛防涝防灾工作有关通知要求,积极应对暴雨、山洪及地质灾害、城乡积涝给住建领域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全面发动各级防汛救灾力量,深入开展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确保任务责任到岗、到人,严防大面积城市内涝灾害和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汛期平稳安全。
二、聚焦排查整治风险,抓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一是加强对排渍泵站、排水管网、应急设施的巡查、巡检和维护,及时清掏淤积堵塞的排水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重点检查窨井盖是否缺失,井盖是否存在明显裂纹、缺口、破洞、变形等,井盖是否倾斜、松动、偏离井口,井盖偏离井座等,落实防坠落措施,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障城市排水畅通。二是要组织对下凹式立交桥、隧道、地铁、棚户区和城市低洼地等风险点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要对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发电(配电)室等地下空间实施网格化动态管理,健全安全预案、完善安全警示,持续抓好隐患排查治理,防止雨水、洪水倒灌演影响发电(配电)等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灾害风险排查整治,重点关注建成年代早、设计等级低、遭受雨水长期浸泡和洪水冲刷路基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三是根据气象预警,提前预置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在易涝积水点按需配备移动水泵(泵车)、发电机等排涝设备和沙袋、挡板等物资,安排专人值守巡查。落实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
三、抓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一是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建筑基坑、高切坡、桥涵隧道、人工挖孔桩、管沟(槽)以及土石方施工等,要严格按审核通过的专项方案施工,落实雨季施工防排水、安全支护和动态监控等措施。加强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以及支模架、脚手架安全管理,安全保护装置、附着件、缆风绳等必须可靠有效,基础周边不得堆积杂物,落实好排水措施。二是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涉水工程、地下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突出含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管沟(槽)施工以及地质灾害风险较高项目的安全检查,建立项目台账、隐患清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完善雨季施工应急预案,储备排水防汛应急物资,加强安全巡查和监测观测。三是严格抓好临建设施管理。加强对在建项目施工围墙、挡土墙、工地活动板房、施工工棚、构筑物等临建设施的安全管理,对稳定性不足的要加固处理,低洼处排水不畅的要加强排水;对涉及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脚手架、临建设施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四是严格落实强降雨应急措施。在雷雨、5 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强降雨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室外露天作业。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严禁随意私接乱拉,做好接零保护,室外用电设备须有防雨措施,杜绝触电事故。安排专人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责任主体单位落实防汛措施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
四、抓好城市既有房屋和物业管理安全。一是严格落实“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要求,搞好安全巡查,重点检查属地汛期对危险房屋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无人居住废弃房屋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长时间泡水区域房屋地基基础等情况。二是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坡道)、窗井、风井、下沉庭院(下沉式广场)、地下管沟、地下坑井等处的挡水设施设备准备情况,汛期人员值班值守情况,抽水泵应急排水设备储备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及相邻空间边坡(挡土墙)、围墙的安全巡查等情况。
五、扎实开展户外广告招牌、铁路沿线安全排查整治。各地要加大对城市户外广告招牌、铁路沿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特别是在汛期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及时根据预警预报,加强对城市主要道路、人员密集区域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大型户外广告招牌是否存在松动、锈蚀、破损情况,防止发生跌落导致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排查铁路两侧彩钢瓦、塑料棚房等轻质建(构)物、漂浮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倒塌或被风刮跑等情况。发现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整改到位
六、严格农村住房和乡镇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洪涝灾害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预案(暂行)》《洪涝灾区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指南(暂行)》(建办村函〔2021〕354 号)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防汛抗灾工作。一是要防范雷暴大风、冰雹和强降雨天气对居民自建房及附属设施的损害,指导群众提前做好加固预防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要采取有效封控措施,严防人员进入。二是要注重在建居民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极端天气要禁止施工作业,并做好现场封闭。三是要科学评估切坡建房安全,出现险情征兆要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做好人员撤离。四是要加强汛期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提醒,坚决落实“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加强暴雨和强对流等极端天气可能造成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的研判,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五是要督促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严格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处置。各地要按照应急响应要求抓好各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落实应急响应各项措施,严格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逐级报告。要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广泛宣传城市防汛防涝防灾常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滚动发布预警避险信息,迅速传达预警等级的相关要求及防范措施,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大正面宣传及常识科普,主动发声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平稳安全度汛。
原文链接:http://zjt.hunan.gov.cn/zjt/gzdt/xwzx/202406/t20240625_33336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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