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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本市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计划(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2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闵行、嘉定、宝山、浦东、松江、金山、青浦、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地产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现代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和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财农〔2024〕2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粮食生产实际,将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拨付给你们,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目的

    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水稻重大病虫害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力争水稻重大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以及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三、使用范围

    主要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所需的农药、药械物资以及开展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等给予适当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补助方案。有关涉农区和市属农业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本单位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方案,明确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和操作程序。鼓励将中央资金与区级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部关于直达资金的工作要求,有关涉农区和市属农业企业要加强日常资金监督管理,及时跟踪资金发放进展情况,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挪作他用。定期填报转移支付平台信息,做好资金总结和佐证材料归档。

    (三)落实绩效目标。有关涉农区和市属农业企业要围绕“虫口夺粮”保丰收方案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落实各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措施,帮助种粮农民科学防控。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附件:1. 中央财政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分配表

       2.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分发有关区、市属农业企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zzy/20240621/b60d2dbaac654c8ca20c846ed31616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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