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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强化社区党建联建 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5 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晋建房字〔2024〕105号

  各市住房城建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建管部: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关于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社〔2024〕2号)和《省委组织部 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社发〔202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着力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短板,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紧紧围绕省委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党建的核心驱动力,全面巩固无物业小区“清零”成果,提高城镇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进一步规范主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履职和运行工作,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将物业企业建立党组织、积极参加社区党支部工作等活动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促进全省物业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化

      制定《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作用和建立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的通知》,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进程,巩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完成时限:5月中旬印发《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作用和建立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的通知》;9月底前,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长治、晋城、运城7市住宅小区市场化物业服务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12月底前太原、大同、阳泉、临汾4市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其他7市在9月份的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全省住宅小区市场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65%。

      (二)进一步规范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和履职。

      1.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各市住建(房管)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进一步做好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履职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街道牵头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严把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的人选关、审核关,配合社会工作部门,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业委会、物管会成员。

      完成时限:2024年1月1日起入住率达到50%的住宅小区实现物管会(业委会)全覆盖。

      2.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各市住建(房管)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主动公开人员组成情况、联系方式、应当交纳的物业费用情况、履职情况等。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通报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收集业主意见建议,推动居民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合理诉求,通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完成时限:小区物管会(业委会)履职运行情况公示公开率9月底前达到90%,12月底前达到100%。

      (三)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

      1.组织开展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各市住建(房管)部门要认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综合考虑街办(社区)意见,完成市、县两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审核、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向全社会公开,并推送给自然资源、市场、人行、金融监管等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企业建立党组织、积极参加社区党支部工作等活动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内容。配合组织部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公开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2.开展2024年度“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各市住建(房管)部门要按照具体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选树一批示范住宅小区,引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要充分运用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结合街办(社区)对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和业主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分。配合组织部门,强化社区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物管会)的领导,探索由社区组织小区党组织对物业服务质量开展抽样调查、作出评价意见,向物业行业党组织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公布。

      完成时限:6月底前,各市要制定印发“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方案;8月底前要完成市、县两级评选,向省住建厅报送省级示范小区参评项目名单。其中,太原市打造不少于8个省级示范小区项目,大同、晋中、长治、运城4市打造不少于4个省级示范小区项目,忻州、吕梁、晋城、临汾4市打造不少于3个省级示范小区项目,朔州、阳泉2市打造不少于2个省级示范小区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建(房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建管并重,创新工作方法,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际,制定具体的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方案,摸清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底数、建立台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二)注重典范引领。太原市古交、阳泉市城区和吕梁市交城县作为综合试点,其他各市住建(房管)部门至少要精心打造1个试点县(区),大力推进“规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和履职”示范点建设,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强化业委会(物管会)建设运行,对业委会(物管会)的组建、信息公示公开、履职和运行等情况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推动作用,激活小区治理新动力,以点带面,实现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

      (三)注重调度督导。一是建立月报制度。各市住建(房管)部门要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掌握本市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每月30日前将、试点经验、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做法和《开展“强化社区党建联建 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工作情况表》报送省厅。二是建立双月调度机制。省厅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对各市进行调度。三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省厅每季度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通报,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各市在12月底前要全面梳理总结本市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试点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汇总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省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4日

  

   相关文件:


原文链接:https://zjt.shanxi.gov.cn/zwgk/tfwj/202405/t20240524_95677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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