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采集和申报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公告
为积极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储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自然资发〔2023〕7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十四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工作总体部署情况,现就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立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采集
(一)基础地质调查
为提高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和研究程度,加强战略性矿种和自治区优势矿种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围绕巩固国家部署的新增10个战略资源基地,在重要成矿区带等成矿地质条件有利地区采集1∶2.5万战略性矿产调查和区块优选调查评价项目,为后续矿产勘查及综合研究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二)战略性矿产勘查
1. 重点围绕国家战略性矿种和自治区优势矿种采集矿产勘查项目,勘查工作程度为普查。
2.重点筛选铁、铜、金、镍、锂、铌、钽、钨、锡、钼、锗、稀土、萤石等战略性矿产和具有大型远景的钾盐、硼非金属矿产勘查项目;优选采集自治区银、铅、锌等优势矿种勘查项目。
3. 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支撑,择优采集高纯石英原料矿有利区域的调查评价及勘查项目。
(三)能源类矿产调查评价及勘查
优选成藏条件有利区采集常规油气调查评价及勘查项目,择优采集非常规油气、地热等清洁能源矿产勘查工作项目。
(四)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
以旗县(市、区)为基本范围适当采集基础性、公益性水文地质调查项目,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资料;优选采集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和缺水城镇供水勘查项目。
(五)国家立项需自治区匹配资金的项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急需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1.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提出立项申请文件,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并委托专业地勘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经内审后报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质信息中心。
2. 各地勘单位可根据本立项公告的规定,在全面分析研究地质矿产等资料基础上,认真筛选成矿条件有利、立项依据充分的项目,编写立项申请材料,经内审后报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质信息中心。
3.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初选的立项项目、国家立项需自治区匹配资金的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急需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准后直接提交立项论证。
(二)申报要求
1. 1∶2.5万战略性矿产调查项目范围一般选择4个1∶2.5万标准图幅,立项材料须反映1∶20万区域化探、1∶5万矿调成果资料及矿业权设置情况;同一申报单位最多优选申报2个项目。
2. 区块优选调查评价项目范围一般以1-2个1∶5万标准图幅为宜,立项材料须充分体现对以往各类成果资料的综合分析研究和认识内容;同一申报单位可优选申报2个项目。
3. 矿产勘查项目工作区范围内有前期勘查投入的,立项材料需提供完整的矿产勘查资料;矿产勘查项目原则上普查工作程度不超过2次。同一申报单位需在内审过程中对项目进行评分排序,优选10个以内(包括10个)矿产勘查项目进行申报,铜矿、镍矿勘查项目申报不受数量限制。
4. 申报项目的工作范围不得与已设矿业权、已入库项目范围重叠,合理避让禁止或限制地质勘查活动区域。
5. 申报项目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6.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及《绿色勘查技术规程》(DB15/T 3393-2024)等要求,申报材料中编制绿色勘查章节内容。
7. 申报项目经费预算标准执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
8. 申报材料报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文字5份(含法人证书,初审意见书,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等),附图2套、电子文档2份(图件附带jpg格式)、数据库文件。本次申报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申报软件”填报信息,附表1-3和数据库文件通过软件自动生成,申报软件技术人员及联系方式,王新艺,0471-3355939。
9.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送的,不再予以受理。
三、项目论证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经评审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准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库。
四、联系人及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
张建波 0471-4215910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秦增刚 0471-3355937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zwgk/tztg/202404/t20240430_2502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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